| 温州禁烟规定正式施行[图] |
| 来源:温州新闻网 作者: 更新日期: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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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开始,如果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看到有人吸烟,你无需再去忍受“乌烟瘴气”,你有权要求他:把烟掐掉,因为《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公民有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义务,并有检举投诉他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权利。 在禁止吸烟场所,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如果你在禁烟场所吸烟,将会有人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被通报批评,也有可能受到单位的行政处分。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共场所禁烟的,单位责任人也将可能受到行政处分处罚。三月中旬开始,市爱卫办将组成一支督查小组,在该市卫生局带领下,到机关单位及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督查。 该规定提倡市民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备烟、不敬烟、不吸烟,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要求香烟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并应当在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警示牌。另外,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提倡全市烟草销售单位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 据悉,该市爱卫办已经做了许多禁止吸烟的公告牌,将免费赠送到市直属机关各个单位,如果有其他单位主动要求禁烟公告牌的,也可免费到市爱卫办领取。该市爱卫办副主任朱联乐表示,《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并非一纸空文,除了各项禁烟宣传活动将展开外,从四月份开始我市的烟草专卖广告也要明显地减少下来。 规定:本市范围内的禁止吸烟场所 (一)候机(车、船)厅(室)、售票厅、公共汽车、出租车以及公用电梯间内;(二)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三)商店(场)、书店、邮政、电信、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四)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科技馆、图书馆的展示厅、阅览室、借书处;(五)学校的教室、实验室、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休息场所;(六)影剧院、歌舞厅和室内体育公共活动场所;(七)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餐厅;(八)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调查:市民如何看待“禁烟令” 3月1日起,《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开始实施了。这个规定的执行对全市吸烟人群有多少影响力?有多少人会自觉遵守这个规定呢? 记者在市区街头随机选择了100名18岁以上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8位女性,92位男性。调查发现74%的人知道3月1日起要施行《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并有95%的人拥护此规定出台,而表示在公共场所会自觉执行禁止吸烟规定的,高达91%。另一项调查结果却表明,被调查者中,吸烟率高达87%,发现周围朋友有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习惯的竟达100%,而看到周围有人在吸烟,会上前制止的仅占6%。如果一些饭店或酒吧里禁止吸烟,否则会给予处罚,你还会光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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