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经常从郑州东站坐车的你,是否注意到东站设置的抽烟室?对此你又怎么看呢?14日,一起因吸烟室引发的诉讼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是北京的一名律师,他起诉郑州东站要求取消其设置在4楼商业区的四处吸烟室。
郑州东站大厅设4个吸烟室,被律师起诉了
殷清利是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14日上午,他在个人微博中发布了开庭的消息。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车站(以下简称“郑州东站”)当被告,起因是4个吸烟室,而原告却是一名来自北京的律师,这几个因素凑在一起,颇具“看点”。起诉的理由是啥?从殷清利律师在个人公号中发布的民事起诉状中看到,2019年5月30日,他乘坐G651次列车,10时19分左右到达郑州东站。在通过快捷换乘通道经停郑州东站大厅,欲前往大厅二层(实际是4F)餐厅消费时,发现在大厅二层的东南、东北、西南、西北等四个位置分别设置吸烟室一处。“室门大开,吸烟旅客不时更换,吸烟室附近弥漫烟味,给周围路过旅客带来极大影响。”
他认为,自己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旅客,在郑州东站进行中转停留,东站理应依法、依约为他提供相应的、保障原告人身健康安全的服务。但郑州东站未提供相应的、保障旅客人身健康安全的服务,及设置吸烟室做法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遂将郑州东站告上法庭,要求其取消在出发大厅中心位置4层所设置的四个吸烟室,拆除吸烟室内的烟具、智能感应点烟器。
对此,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定于11月14日上午开庭审理。
14日下午,记者从法院方了解到,庭审如期举行,但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具体内容暂不便透露。
10分钟内1个吸烟室进9名烟民
14日下午,记者前往郑州东站探访。
东站整体分为4层,第一层为到达层,也就是出站的地方;第二层为站台层,也就是乘坐火车的地方;第三层是进站层;第四层是商业夹层,围绕在候车厅四周,坐在候车厅的乘客抬头即可看到,售卖餐食及特产,而引发争议的4个吸烟室,就坐落在商业夹层上。东站从1层到4层,多处张贴“禁止抽烟”的标识,而吸烟室则是例外。
吸烟室均为玻璃房,一面朝向室外,顶部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并设置“温馨提醒:吸烟有害健康”等字样。进入室内,有放置烟灰、烟头的桌台烟具,其中一面墙上安装电视机及智能感应点烟器;另一面墙则张贴吸烟室管理制度,一共7条,其中明确“请进入吸烟区吸烟,吸烟时请勿离开吸烟区”等。
吸烟室的烟雾咋排放?记者看到,吸烟室的顶部有一个抽风机口,站在下面能感觉到风力。
记者在其中一个吸烟室旁观察,10分钟内前后共进去了9名烟民,最多时,6人共处一室。
对此,不少乘客表示,虽然经常在东站坐车,但是并不了解吸烟室在哪里;有抽烟者表示,设置抽烟室挺人性化,进站后不允许抽烟,如果烟瘾犯了,总不能再出站。
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启动立法
随着“二手烟”危害的普及,不少人对公共场所尤其是室内抽烟的行为避之不及。那么,在车站设置吸烟室,其他城市的车站如何规定?
记者查询了解到,目前,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尚未出台,但卫生计生委2014年11月24日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据上海电视台报道,按照市控烟办的要求,上海三大火车站的室内吸烟室在2016年10月25日零点前全部撤除。修正后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机场、铁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市明确候车室内不得设置室内的吸烟室。
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
“从法律层面看,这4个吸烟室是不合适的。”中国控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李恩泽告诉记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虽然《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八条有规定“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飞机场的等候室和影剧院、体育馆、大型商场应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吸烟室(区)”,但该条例的此项内容与上位法发生冲突,应遵照上位法。
针对律师起诉车站是否为了“一己私利”的声音,李恩泽认为,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生命权高于健康权,健康权高于财产性权利等其他权利。
针对此案,记者辗转联系郑州东站,但被告知暂不予回应。
而昨天,根据有关报道,庭审中,郑州东站认为,“设置吸烟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仅满足了吸烟旅客的需求,同时更重要的是保护了不吸烟旅客的人身健康。”
【案例】
儿童主题商场内设吸烟室被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不仅车站不应设置室内抽烟室,商场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区标识和烟具也应该取消。”李恩泽介绍,室内吸烟将会导致室内空气污染指数(PM2.5)翻倍,使室内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目前,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针对一家儿童主题的连锁商场设置吸烟室的行为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目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黄金荣认为,室内公共场所控烟案被视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有一个重要意义,那就是对于控烟规定违法者的责任追究可以适用《环境保护法》的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了儿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但该法对此禁令并未规定罚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款同样也未规定罚则,这就使得依照上述法律和规章,要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实际是比较困难的。确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后,诉讼提出者就可以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违法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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