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户李先生问:我因停止经营,今天收到当地烟草专卖局送来的收回许可证的通知书,请问什么情况下许可证会被收回?
烟草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另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持证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停止经营业务:(一)经营场所关闭;(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向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订货并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三)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人未从事许可范围核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视为停止经营业务。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