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局办公室3月1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执法成果,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持续推动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国家烟草局决定组织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近期各地烟草局在国家烟草局部署下,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制售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未通过技术审评的“口味电子烟”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奶茶杯”“可乐罐”等隐形变异电子烟行为。
通知同时提到,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生产经营电子烟行为时有发生,少数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市场主体规避监管,甚至违法违规,有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在交易管理平台以外进行交易,个别电子烟生产企业仍违法生产“口味电子烟”,个别零售市场主体运用互联网和微商违法销售电子烟等。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执法成果,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维护合法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权益,持续推动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国家烟草局决定组织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根据通知,检查重点涉及三方面:
一是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
其中,对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重点检查2022年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电子烟产品等行为。
对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从事内销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制售“口味电子烟”;是否生产(代加工)未通过技术审评的内销电子烟产品;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渠道供货的行为,以及未通过电子烟交易平台进行的销售行为等。从事出口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生产的电子烟产品是否为真实出口以及是否建立相关质量安全制度等。从事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等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采购的原料来源渠道及产品流向,是否存在向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企业供货行为等。
二是电子烟批发企业。
对依法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产品品牌规格准入,以及生产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管理、电子烟产品经营规则、物流保障能力建设等。
三是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
对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重点检查2022年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是否非法从事电子烟销售业务。
对依法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重点检查是否设置保护未成年人警示标志,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是否销售“口味电子烟”,是否从当地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批发企业之外的渠道购进电子烟产品,是否通过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是否排他性经营电子烟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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