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谷城县零售户杨先生问:请问当事人涉烟违法被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吗?
谷城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烟草专卖局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烟草专卖局应当组织听证:(一)1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吊销许可证;(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