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零售户黄先生问:我于2022年10月因销售非法卷烟被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过,2023年7月再次因违法违规经营被查处,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我停业整顿。我的这几次违法行为不在同一年,为什么会被责令停业整顿?
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吴晓玲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这里规定的“一年”,是指第一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第二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止,所经历的时间段是跨年度的“年”。您在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因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您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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