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零售户钱女士问:我和前夫在离异前共同经营了一家小超市,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久前,我们离婚了,该店归我所有,但是许可证上的经营者写的是我前夫的名字。请问,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否变更到我名下?
浦江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二条规定,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
因此,如果店铺工商营业执照的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您接手店铺属于经营主体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如果是家庭经营,属于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在离异前是可以申请许可证变更的,如果已经离异了则需要申请新办零售许可证,必须在前夫申请注销许可证之后,才可以自己提出新办申请,请悉知。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