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最近有的卷烟销量不太好,张先生对此非常发愁,怎么才能提高销量呢?
张先生的朋友见此分享道:“老张,你可以在朋友圈多多发卷烟广告嘛!你看我发的橙子的广告,来问的人还不少!”
于是,张先生仔细编辑了一条卷烟广告分享到了朋友圈,还没发出3分钟,他的客户经理就打来了电话。
“老张,快把你的朋友圈删了!不能在朋友圈发卷烟广告!”
【分析】
张先生不能在朋友圈发卷烟广告,这是因为微信、QQ、微信公众号均属于大众传播媒介,在这些平台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宣传烟草产品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