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十堰烟草组织学习新《劳动法》 未雨绸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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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党宇红 更新日期:2007-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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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十堰消息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湖北十堰市总工会法工部陈部长掷地有声地说。
9月5日晚,十堰市局组织举办了新《劳动合同法》培训,市局机关、城区局、烟叶公司中层干部、县局劳资员参加了培训。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出台后,必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带来重大调整,同时,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将面临重大挑战。
十堰市局领导未雨绸缪,高度认识到新《劳动法》颁布的重要意义,一方面要求具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领会掌握新法实质,做到学以致用,减少劳动纠纷。另一方面部署新法的推广应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先后安排人事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六人次参加了市总工会、人才管理中心等组织的培训班,为全员人手购买了“劳动合同法”精读本,邀请法律专家上门为职工讲解等等,让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劳动法》的精神和内容,努力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以此提升员工关系管理,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员工关系。
市局近期还将对全市系统所属劳动关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予以纠正,让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新《劳动法》中得到更好地履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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