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平和县局中转站送货员“十不”承诺提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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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赖小平、曾俊生 更新日期:2008-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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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平和消息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福建省地市级烟草公司卷烟销售网络运行规范和漳州市烟草公司物流管理规范,规范送货流程,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等工作,福建平和分公司中转站于2008年1月10日召开全体送货人员会议,会上宣读了“廉洁自律共创和谐烟草”为主题的送货人员“十不”行为的承诺书。
“十不”行为包含:一、不违反“四条禁令”。即1、严禁私吞赠送给零售户的广告品、促销品;2、严禁为套卡、借卡客户提供送货便利,没有实行落户送货;3、严禁向本线路客户借钱、借物;4、严禁向本线路客户购买卷烟。二、不私自寄送非配送卷烟和其它商品。三、不对已后台扣款的客户重复收取烟款或多收烟款。四、不代客户签收,所有与客户有关的物品交接手续均由客户本人或店内相关人员签收。五、不跨地址或集中送大户,严格按照单据上的证号、户名、地址进行交接。六、不酒后驾车,不开英雄车(超速行驶)或把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七、不公车私用,严格按照GPS送货轨迹行车,送货完毕,车辆及时入库并按规定车位停放。八、不在工作中收集客户自愿放弃的卷烟或因经营户关门、无货款及其它原因无法送达的卷烟。九、不在禁烟区吸烟或开车吸烟、接打手机。十、随车资金不超过五万元,收完货款及时放入保险柜,并做好日清日结,不挪用货款。
通过“十不”行为承诺活动,规范了送货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目前,送货人员各项工作准确、及时、规范。全体送货人员在承诺书上签名表示今后将按“十不”行为做好各项工作,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快捷的送货服务,为烟草事业的发展尽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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