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局向客户经理征集“营销配合度”工作内容
作者:福建龙海市局(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张连城 更新日期:2008年7月28日
烟草在线龙海消息 近日,福建龙海市局(分公司)向客户经理征集“营销配合度”工作内容,以进一步完善零售客户星级测评标准。
据悉,“营销配合度”是指客户经理在营销管理与服务过程中,需要客户配合的具体工作,是福建省卷烟零售客户星级测评中的一项测评细则,由以前的一分提高为三分,八月份开始运行,具体标准由市公司根据具体工作统一制定标准,由客户经理维护。为此,龙海市局广泛征求基层营销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此次向客户经理征集到“营销配合度”细项包括:客户的新品上柜、零售户资料保存、终端形象维持、重点品牌销售、客户对其他临时性工作的支持程度、烟柜陈列位置是否显眼、信息传递积极性(如向消费者进行促销等信息的传递积极性)、经营指导意见的采纳及重视程度等方面内容。
客户经理普遍认为,“营销配合度”测评标准应包含以上内容,每项目一分,有配合或完成较好的项目加一分,三分封顶;未配合或完成效果差的项目扣一分,0分保底,以此促进客户积极配合营销工作的开展,有效提升客户发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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