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将推行卷烟经营明示承诺制
作者:刘晓阳、滕新亮  更新日期:2008年9月2日

  烟草在线据水母网报道  记者8月30日从烟台市烟草公司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卷烟经营行为,该市决定自9月1日起推行卷烟经营明示承诺制度,由市烟草公司向持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做出十项承诺并接受监督。

  据了解,这十项明示承诺内容包括:不向无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供应卷烟,不回收倒卖卷烟,不擅自提价、降价或以多种价格供应卷烟,不拖延时间,不推脱责任,不吃、拿、卡、要,每天接受投诉受理(夜间电子语音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不搁置、压制投诉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刁难等,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等。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同时,烟台市烟草公司公布咨询投诉电话:0535-6702818,如有违规情况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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