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常山三名非法经营卷烟案犯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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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李传进 更新日期:200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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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常山消息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7年7月27日,江某、王某为了赚取卷烟地区间差价,从省外购入84利群(硬)等卷烟1800条,价值189952元,准备运到宁波市销售。2007年7月30日,江某、王某驾驶浙B×S××ד瑞丰”商务车,将省外收购的上述卷烟装上车,驾车准备运往宁波。次日凌晨1时许,车辆途径杭金衢高速公路浙赣收费站时被当场查获。
2007年8月16日,陈某为牟取利益,从省外购入价值56090元的84软中华等卷烟106条,藏匿在车号为“沪AK××××”大客车上,准备运到上海出售以赚取差价。次日,途径常山县境内时,被该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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