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常山一销售伪劣卷烟案犯获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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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李传进、邱芹 更新日期:2007-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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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常山消息 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对“10•3”案件案犯何某依法作出判决,何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6年10月3日,何某经与王某(另案处理)联系,与廖某(另案处理)共同驾驶赣B0XXXX号货车运输假烟。同月6日凌晨,当车经过杭金衢高速公路浙赣收费处时,被浙江省常山县局专卖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查清点,该车共装有卷烟24个品种,共计28420条,价值2528330元。经鉴定,上述卷烟均为假烟。
何某为了赚取高额运费,明知他人用于销售的卷烟系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仍违反国家法律提供车辆非法运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制裁是公正平等的。随着浙江省今年以来专卖打假力度的不断加大,常山县局在积极打击本地违法卷烟的同时,也编织了一张密实有力的打假阻假“过滤网”,有效截断了流入省内违法卷烟的运输渠道,此案是该局浙西“卡口”建设又一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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