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 诈骗钱财 江西奉新一烟贩获刑14年
作者:江西省奉新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邓方明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8日

开庭现场

余某在法庭上接受检察官的质询

  烟草在线奉新消息  无正当职业且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非法经营及诈骗活动,2008年9月22日,余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被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5万元。 

  2007年12月21日晚上,奉新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向南货店推销可疑卷烟,该局立即派稽查员进行跟踪观察,并及时与县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配合下,奉新县局与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涉烟犯罪嫌疑人余某。经烟草和公安机关的突审,犯罪嫌疑人余某已初步交代贩卖非法卷烟1000条,价值230000元(已查获入库630条,价值149000元,经过省质检站检测为假冒伪劣卷烟)。

  法庭经审理认为,余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香烟,并经营假冒伪劣香烟,涉案金额达30.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特别巨大,金额达3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余某犯二罪,应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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