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宜宾翠屏区局查获17余万元无证贩运卷烟(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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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曹春 更新日期:2008-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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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宜宾消息 2008年3月18日晚,四川宜宾市翠屏区烟草专卖局江北稽查中队得群众举报,有不法烟贩将从云南贩运卷烟到四川境内销售。中队随即将该案件情况汇报与区局雷、赵二位领导。经领导研究决定,由江北中队联系公安部门,务必完成本次烟草稽查任务,在稽查过程中注意人员车辆安全。
晚8点20分,翠屏区烟草专卖局江北稽查中队与四川省高速交警内宜大队四中队取得联系。8点30分在高速交警内宜大队四中队办公室烟草与公安同志们对这次烟草稽查行动进行了一次专题短会,对参加本次烟草稽查行动的各位同志双方中队长都进行了明确分工。并确保本次行动圆满成功,避免行动暴露双方舍去了专用的烟草稽查车和警车,全部换用普通民用车辆。
8点40分,前方小组传来消息,川Q4****,川Q5****,云C4****三辆被举报涉嫌无证贩运卷烟的长安面包车已离开云南地域,上了宜水高速公路,留在宜水高速公路南站口(宜宾市翠屏区境内)的交警与烟草专卖人员做好了准备。
9点25分,前方小组的车尾随涉案的三辆面包车进入设伏人员视线,随着交警同志示意停车接受检查,江北中队烟草专卖人员在高速交警的配合下迅速控制住了三辆面包车,亮出检查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开车厢检查,三辆面包车共装有盖红梅、咀世纪风小熊猫、盖世纪风小熊猫等5个品牌共计2660条卷烟,涉案价值17万余元。该批卷烟的承运人均无该批卷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随货同行。
目前,翠屏区烟草专卖局江北稽查中队已按《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涉案的烟草专卖品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由于案值巨大,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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