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宁海局与工商建立协同机制 规范证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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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王伟杰 更新日期:2008-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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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宁海消息 近期,浙江省宁海县局与县工商分局联合召开规范证照工作沟通协调会议,专门就卷烟零售客户证照核发过程中存在的不一致问题进行商讨并达成共识。这为烟草、工商部门携手规范卷烟零售客户证照管理工作开了一个好头,同时也标志着两部门协同机制的建立启动。在此基础上,两部门将从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证照管理:
一是为方便卷烟零售客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作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零售客户申请人需要核准名称的,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零售客户不需要名称的,烟草部门登记申请人的姓名即可。
二是企业、个体卷烟零售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应以申请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中载明的地址为准。如无房屋权属证明的,应以当地乡镇街道或地名办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为准。
三是为确保证照登记工作的统一性,降低无证无照经营率,烟草、工商两部门明确:(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如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换证手续的,应向烟草部门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家庭经营或雇工经营的个体卷烟零售户不再以经营者不相符强制要求重新申请证照。(二)烟草部门在核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督促零售客户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零售客户凭《工商营业执照》方可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对被吊销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工商部门必须及时抄送烟草部门;对被烟草部门取消经烟资格的零售客户,烟草部门也要及时抄告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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