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牟更多不法财妇唱夫和卖假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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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陆崇林、梁春安 更新日期:20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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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钦州日报》报道 秦某与何某是夫妻,自2007年初至9月,夫妻俩共非法经营香烟3414条,非法经营额达106630元,非法获利9457.2元。2008年4月28日,因秦某夫妇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广西钦州灵山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0000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0000元,并追缴两人的违法所得9457.20元。
秦某与何某在灵山县灵城镇经营有一商店,主营鸭蛋、鸡蛋、腊肠等商品。2006年底,“赖八”和李某(秦某的女婿)两人合伙从梁某处购进假冒劣烟进行非法经营,李某将部分假冒劣烟拿到秦某夫妻俩经营的商店内销售。2007年初,秦某的妻子何某见非法经营假冒劣烟利润可观便向丈夫秦某提出在店内经营香烟,秦某表示同意。随后夫妻俩在未取得烟草专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赖八”、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进大批假冒劣烟在其商店内非法销售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夫妇违反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未经许可而经营假冒劣烟,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0000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为此,依照相关的法律,法院遂对秦某夫妇俩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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