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一烟贩因贩卖伪劣香烟获刑六年
更新日期:2008年8月14日
烟草在线据重庆法院网报道 近日,重庆忠县法院 刑事审判庭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孙宗发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0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宗发无烟草经营许可证,为非法牟利,于2008年3月21日以每条30元的价格从万州购进假宏声(世纪朝)香烟50件、假宏声(精品)香烟30件(每件50条,共4000条)。于4月12日被查获,共查获假宏声(世纪朝)2470条,假宏声(精品)香烟1500条,共计3970条,其余30条烟下落不明。经重庆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涉案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伪劣香烟,案值为17.8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为销售而购买的行为,属经营行为。被告人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案值达17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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