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到烟草公司举报他人贩假顺手牵走财物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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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李少葵、易精贤 更新日期:2007-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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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中国法院网报道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璧才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7年3月5日下午,冯璧才到洪江市烟草公司举报有人卖假烟。当天下午5时许,在向烟草公司的同志反映完有关情况后,冯璧才准备离开烟草公司。经过三楼该公司职工张某的办公室时,冯璧才发现办公室的门开着却没有人在,遂起盗窃之心,于是趁机进入该办公室,将张某放在办公桌上女士挎包内的钱包和放在电脑桌上的黑色索尼爱立信牌直板手机盗走,并迅即逃离现场。被盗钱包内有现金2558元,被盗手机经鉴定价值700元。破案后,已将追回被盗的现金2140元和手机返还给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璧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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