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区制售假烟案犯被判刑
作者:冯艳霞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18日
烟草在线广安消息 近日,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对一制售假烟团伙的案犯依法进行了判决。
2007年8月16日,广安区烟草专卖局在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分局的密切配合下,成功破获以段某为首的标值为120余万元的制售假烟案网络案件。该案经过公安机关艰苦侦察,收集和掌握了以段某为首的制售假烟团伙全部犯罪经过和证据;检察机关根据该团伙的犯罪事实,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0月24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段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陈××、韩××、陈××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韩××、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龙××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字号:大 中 小 | 颜色:浅 深 红 | 打印】
热点新闻·Highlight News
经典回顾·Headlin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