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充烟草局领导诈骗30万领刑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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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张烁 更新日期:2008-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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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兰州新闻网报道 今年43岁的张丽(化名)通过冒充烟草专卖局领导等手段诈骗10余起,案值30余万元。2007年12月3日,甘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张丽自曝一起自己在嘉峪关犯下的诈骗案,请求法院从轻处理。昨日,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张丽诈骗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6年9月28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窜至兰州市东岗西路兰州某商贸公司,冒充甘肃烟草专卖局领导,以低价出售高档香烟为名诈骗兰州某商贸公司董事长人民币2.5万元。2006年10月24日,其来到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某餐饮公司,诈骗该餐饮公司经理人民币4万元。2007年1月10日,其又窜至宁夏银川市虹桥大酒店,诈骗该酒店工作人员张某3.4万元。张丽被警方抓获后,在接受审讯时,一口气交代了自己的15起案件。2007年12月3日的庭审中,张丽对检察机关指控的15起案件承认了12起。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受害人及受害单位人民币共计30.42万元,所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已构成诈骗罪。1996年9月10日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丽有自首情节,但属累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丽有期徒刑12年,并处3万元罚金。被告人张丽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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