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德清局一非法经营卷烟者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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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潘志勇 更新日期:2008-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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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德清消息 近日,浙江德清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卷烟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
2007年4月19日,德清县局接到举报,将长期在德清地区非法收购卷烟的钱雅明抓获,并查获长安铃木汽车一辆,在车内发现上海双喜、南京(特醇)、南京(佳品)等7个品种65.4条。根据案件信息,德清县局联合当地警方对钱雅明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明:2007年1月至案发,钱雅明在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德清新市、乾元等地非法收购中华、南京等品牌卷烟,尔后以加价的形式卖给他人,从中获利,半年不到,非法经营数额就已达到328529元。
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经营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钱某违法经营案件的判决,极大地震慑了当地违法经营卷烟的违法分子,再一次向违法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违法者”必受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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