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1·14”非法经营网络案四名案犯被判刑
作者:浙江慈溪市局办公室 唐忠权 更新日期:2008年7月16日
烟草在线慈溪消息 日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对涉及“1·14” 网络案的四名案犯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8年1月4日,浙江慈溪市局接群众举报,将正在从客运车上接货的叶某、应某抓获,并在叶某驾驶的皮卡车上查获84s中华(硬)112条、84s中华(软)100条。接着,该局联合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经查明叶某、应某多次向上海的王某、陈某夫妇购入中华卷烟,伪装之后通过上海至慈溪的长途客车运至慈溪销售,从而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该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上认定,叶某、应某、王某、陈某的行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网络案件的宣判是继“1.06”案之后该市法院对又一起非法经营网络案做出的判决,这不仅表明了慈溪烟草对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决心,同时也再一次向违法者敲响了警钟,违法必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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