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曹县消息 山东曹县辖区由非法持枪案而牵出的非法经营卷烟案于近日案审终结,非法持枪案案犯莫某某及非法经营卷烟案主犯刘某某已被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起因非法经营卷烟而引起的案中大案终于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2007年12月4日,曹县公安局接举报,在曹县威龙宾馆院内一辆军牌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上搜出自制仿“六四”式手枪1把、子弹4发,并将一伙嫌疑人莫某某等六人当场抓获。经讯问,现年34岁的莫某某,男,壮族,现年33岁,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河里乡怀集村蝶山屯人,在河南省郑州市打工,受雇到曹县向刘某某索要烟款,由此牵出了一个以刘某为中心的非法销售卷烟地下网络。
现年49岁的刘某,男,农民,曹县倪集乡程庄行政村人。2003年曾因非法经营卷烟而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2006年10月从河南省平顶山市购买杨某某假“哈德门”卷烟20万支,只付2000元定金。后又将于2005年欠另一上线—河南的马某某的烟款合在一起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交与杨某某。杨某某,男,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邓里乡村扬村人。该批“哈德门”卷烟乃杨某某从其上线--河南的庞某某及刘某某处购买。因刘某到2007年年底一直没有归还欠款,上线货主们便雇佣莫某某等四人到曹县索要,于是以莫某某为首的非法持有枪支案案发。
案发后,曹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协同曹县司法机关经过将近7个月的调查取证,认定了主犯刘某的犯罪行为。根据调查资料显示,该非法经营卷烟网络涉案金额达9万余元,辐射了山东、河南两省。在侦破过程中,共刑事拘留涉案人员8人。7月4日,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曹县烟贩刘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等规定,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被告人刘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被告人莫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案的宣判,无疑对涉烟违法行为再次敲响了警钟。曹县烟草与司法机关构建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为打击涉烟犯罪、维护辖区烟草市场秩序擎起了一把“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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