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宣判20亿元香烟走私案一人获死刑
作者:杨磊、彭海红、李毓华 更新日期:2008年9月1日
烟草在线据《南方日报》报道 从2003年至2006年1月,以卢×品、蔡×猛、林×洲、陈×钦等人为首的特大香烟走私团伙在福建石狮和广东惠阳沿海等地大肆走私香烟20余万箱,案值20.8亿元,偷逃税款12.8亿元。
这起特大香烟走私案也被列为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件,记者昨日从深圳海关缉私局获悉,经过近两年的审理,对该团伙的一审判决于近日作出,主犯卢×品被判处死刑,蔡×猛、林×洲被判处无期徒刑,陈×钦等16人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
据深圳缉私局介绍,卢×品是福建石狮锦尚镇人,2001年前是一个普通的海鲜贩子,后经人引路“转行”做了“马仔”,而当时的老板正是靠走私香烟发家的蔡万和。
2002年,福建蔡万和特大香烟走私犯罪集团垮台,卢×品在蔡万和被抓不久后,迅速拉起了一支以家族成员为主的走私队伍。为获取走私的启动资金,卢×品到老家用股份制的形式,募集到村民手中的大部分资金,并承诺归还本金后保证村民有60%的收益。不到一年时间,卢×品就凭走私香烟“发家”了。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由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部署,深圳和厦门两地海关缉私局成立代号为“5319”的专案组对此案开展调查。
2006年1月初,专案组得知:卢×品、林×洲、陈×钦等团伙成员将要在深圳庆功并准备分红。总署缉私局立即在深圳、厦门、汕头、苏州四地部署警力,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收网方案。
据悉,此次行动在深圳抓获涉案人员31名,在厦门抓获32名涉案人员,在苏州抓获4名涉案人员,在汕头抓获涉案人员2名,该团伙主要成员全部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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