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草企业要有超越利润的价值取向 |
|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张俊英 更新日期:2004-6-16 |
|
烟草在线专稿 从系统动力学角度看,系统是物质世界存在的基本方式和根本属性,并且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系统要素与系统整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系统诸要素彼此之间联系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 作为烟草行业来说,产业链上的各环节如农、工、商,供、产、销以及各级专卖组织组成了一个行业系统,行业系统又与有密切联系的宏观环境、社会环境、社会信誉氛围等形成了一个社会大系统。 行业系统与社会大系统之间有着极强的依赖关系,也就是说,行业系统对社会系统表现出特定的功能,是兼有生产经营、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管理多种职能的“社会单位”,而社会系统又反过来促进和制约行业系统功能的发挥。由此,行业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社会系统的健康稳定,才能保证行业系统良好的生存环境,如果只发展行业经济,而无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消费者利益,就会破坏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环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烟草行业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因此,烟草行业内的各组织要从系统思考出发,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只顾静态不顾动态,要有超越利润的价值取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社会、消费者、企业之间的关系,将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为国家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价值,为消费者创造价值。 烟草行业产业链上的各组织,要正确处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之间的关系。 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离不开稳定健康的宏观经济环境,而稳定健康的宏观经济环境离不开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的合法。烟草各企业的经济活动,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指导,为国家管理机关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但是义务,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于行业内一些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财务开支不当、内控制度不严等严重存在的现象,姜成康局长指出: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另外,烟草各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国家通过立法赋予了企业经营管理权、经济职权、法人财产权等,但同时通过经济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企业应承担的对国家、对平等主体的相对等的经济义务。企业在履行经济权利的同时,还要自觉履行经济义务,否则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烟草行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把国家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就能少出问题,就能得到很好发展。 烟草行业产业链上的各组织,要正确处理与政府、投资人、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关系。 一是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担负着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组织和管理社会活动等任务,行使政府职能,政府依据这一职能,无偿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向中央和地方政府缴纳各种税款。 二是企业与投资人(国家)的关系:烟草企业是国家独资企业,企业有向国家支付投资报酬的义务,以保障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并通过股东权益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烟草各企业投资主体性质,要求各企业必须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服从国家局、省局、省公司对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 三是企业与债权人(银行)的关系:企业向银行借入资金,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打造诚信烟草。烟草行业产业链上的各组织,要正确处理企业与社会、与消费者的利益关系。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追求利润理所应当,但企业也是构成社会的细胞,它必须存在于社会之中;企业存在的社会价值,是满足社会的需求;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取决于社会是否需要它,它是否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任何逃避社会责任,缺乏社会使命感的企业,最终难以在社会上立足,更不能长久发展。而烟草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前提也是必须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或服务,这决定了企业必须关注消费者,赢得消费者。 虽然烟草行业实行的是专卖专营体制,但卷烟作为特殊消费品,必须以关注消费者健康为已任,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不断降焦减害。如果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行业政策,不顾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即使通过攫取短期经济利益实现了快速发展,但破坏了系统的动态平衡,虽然短期看不出对行业的伤害,由于因与果的滞延效应,这种伤害早晚会表现出来。 美国著名企业管理大师汤姆·彼得斯说:“利润是把工作做好所得到的副产品”。一个负责任、有志向的企业在自身获取利润的同时,不会忘记社会责任。 因此,烟草企业在实现企业本身价值的同时,要主动承担起为国家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价值、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责任。烟草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首先要把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