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草托拉斯 行业体制改革的道路与归宿(三) |
|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孙玉祥 更新日期:2005-4-19 |
|
烟草在线专稿 四、中国烟草托拉斯的组织架构和产权模式 国有控股公司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纯粹控股公司,主要经营产权,不直接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是通过股权的管理与经营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另一种是混合控股公司,它除了控制子公司和股权外,本身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其持股、控股往往更多是出于自身经营活动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适合我国的国情,国家有关部门已把这两种控股法划分为投资控股公司和经营控股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是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全部或部分拥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或者股份,而对其他公司或企业实行控制的公司。经营控股公司是指既主要通过股份或者股权的持有,控制下属子公司,又直接进行一部分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第一级烟草托拉斯对第二级烟草托拉斯以投资控股为宜;而第二级烟草托拉斯对其子公司的控股以经营控股为宜。这是由于他们的职责分工不同所决定的。 关于国有控股公司的具体模式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实践中也有多种不同的做法。按照国家与公司的产权关系的不同,国外国有控股公司可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直接控股公司和国有间接控股公司三种。国有独资公司全部由国家出资、授权国有控股公司对国有公司进行产权管理。国有直接控股公司不是由国家全部出资,而只是投入拥有控制权的股份,通过控股的方式控制被控股的企业。国有间接控股公司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的股份不是由政府直接持有,而是通过国家控制的控股公司间接持有。烟草行业作为在国家财税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行业、烟草托拉斯作为国有超大型企业,笔者认为对于第一级托拉斯应当采取国有独资的模式,这样不仅不会动摇公有制的地位,而且还会增强国家对行业的宏观调控;而对于第二级烟草托拉斯以国有直接控股模式为宜。这样既不会失去国家的控股地位,又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同时为将来的企业上市融资埋下伏笔。 至此,中国烟草市场的格局可以图示为:
五、建立中国烟草托拉斯的利弊分析 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中国烟草托拉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国有资产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烟草专卖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和必然归宿。中国烟草托拉斯的组建,对于烟草行业的发展壮大具有极大地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烟草托拉斯作为企业集团将发挥经济协同效应,即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国有控股公司的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没有限制,国有控股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以较少的资金控制众多的企业,以此形成庞大的企业集团。整个企业集团形成一个庞大的有机体,在内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优势。由于实行了企业兼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效率方面就会产生积极的变化,而效率的提高必然会带来效益的提高。这种兼并对于新的企业效率的最明显作用,表现为规模经济效益的取得。 1、各托拉斯企业可以通过兼并对自身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规模的经济要求,使企业保持尽可能低的生产成本。 2、兼并还能够使各托拉斯企业集中在一个企业中大量进行单一产品生产,从而达到专业化生产的要求。 3、企业兼并又能够解决由于专业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纵向兼并,可以有效地解决由于专业化引起的各生产流程的分离,将他们纳入统一企业中,可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节间隔,降低操作成本、运输成本,充分利用生产能力。 4、此外,通过兼并将许多企业置于同一企业领导之下,可以节省管理费用、可以对不同顾客或者市场进行专业化生产的服务以更好地满足他们各自不同的需要、可以集中足够的经费用于研发新产品。 其次,将会提高烟草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和产品集中度,长期困扰中国烟草行业的“散、乱、小、差”问题将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二)作为国有控股企业的烟草托拉斯这一新的经济架构和运行模式将明晰企业产权关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增强企业自主权、缓解地方干预。 1、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烟草托拉斯作为国有控股公司,享有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对下属的被控股公司行使出资者权利,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国有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之间的关系由资产关系取代了过去的行政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通过董事会控制被控股公司的重大决策,将会从机制上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2、有利于政企分开,增强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建立国有控股公司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这样就将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分开了。各烟草托拉斯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委托对被控股公司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对被授权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和增值的责任,这样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就形成了隔离带,可以有效的缓冲政府对企业的不正当、盲目干预。 烟草托拉斯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形式之一,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控股公司的实际意义。 1、由于托拉斯的规模比较大,直接归政府控制,这极有可能会导致政府利用控股公司的优势地位对经济施加影响,当这种影响超过一定限度时,就会对托拉斯经济运行造成负面影响。这一点对于地方政府尤其可能出现。 2、托拉斯的控股方与被控股公司的关系很难协调。虽然国有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权力的划分。权利过于集中于控股公司,会造成控股公司形成庞大的管理阶层,延缓决策过程,不利于发挥被控股公司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如果权力过于分散,各被控股公司又会各行其是,难以发挥控股公司的整体优势。 3、托拉斯的组建有相当的难度。尽管人们对烟草行业体制改革的方法进行了大量的探讨,但是,由于烟草行业体制改革起步较晚,政企职责尚未完全分开,系统内一系列的深层次问题尚待解决,这样在建立国有控股公司时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很难说哪一种模式就能够解决问题。 六、结语 虽然在法律上界定国有控股公司与国有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比较容易,但是控股公司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建立烟草托拉斯的设想是基于将其作为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这一设想的初衷,一是为了将烟草行业资产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分开,即政企分开,避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直接干预企业;二是为了在烟草行业法人众多的情况下,设立一个能将国有资产宏观管理机构与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的基层企业连接起来的中间性资产运营机构,并将其作为国有股权主体。未来这一设想在运营中可能存在着下列问题。首先,中烟控股由原行业主管局(行业总公司)改建而来,基本上没有改变行政机构性质,“婆婆”可能又行使老板权利。因此,这种流于形式的授权经营实际上不但不可能进行国有资产运营,而且可能重建旧体制的藩篱。其次,控股公司内部关系不顺。控股公司是通行的一种公司形态,在内部管理上有其专门的规范。但是从其他行业的控股公司在这方面的运行实践看并不规范,无论是由原有行业总公司改建而来,还是由企业集团授权经营而来,尽管在形式上建立了董事会制,但是由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滞后、相关制度不配套,实际上这些国有控股公司并没有通过规范的组织机构的建立,在控股公司的组织机构之间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合理划分决策、经营、监督权,形成相互独立制衡运营机制,而是在实际上依然沿用原来的行政管理体制。 造成上述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滞后。但是不可否认,这些问题的存在还有法律方面的原因。对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性质认识不足,授权流于形式,没有注重转变被授权机构的职能;由于不了解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性质及其基本运作规范,在被授权的企业集团或者公司内部,没有解决好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之间的关系。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必须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同时加强国有控股公司的立法,规范国有控股公司内部母子公司的法律关系。当然这不是烟草行业做能够做到的,但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尽可能的减少由此而造成的负面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