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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执法中暴力抗法的成因与对策(上)
字体:【  】  作者:山东省即墨市烟草专卖局 孙玉祥  更新日期:2005-5-9
  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烟草专卖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问题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予以解决。
  一、引言
  近年以来,随着各级国家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对烟草专卖法执法力度的不断强化和烟草专卖法普法活动的不断深入,卷烟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公民的烟草专卖法意识不断增强,市场环境和执法环境持续好转。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和普法活动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暴力抗法事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取消烟草执法统一着装以后,个别地区的暴力抗法问题有回潮现象,而且比较严重,不容乐观,甚至有恶化的趋势。

  用“烟草 暴力抗法”作为关键词分别在sina、sohu、163、google、tobaccochina等网站上面搜索,相关结果分别达到15010、2467、7000、5820、286个之多;相关新闻标题也充满血腥色彩:“烟草贩子暴力抗法 副局长被推下车致死”、“销售假烟暴力抗法 店主一口咬下稽查员鼻尖”、“店主暴力抗法挥酒瓶打伤烟草执法人员”、“暴力抗法让烟草执法人员不敢进走私村”、“西安检查烟草市场一天遭遇12起暴力抗法”、“福州烟草执法一月四次受阻”、“南宁发生暴力抗法烟草执法队被伏击”、“山东烟草打假遭遇暴力抗法 稽查人员遭围攻 摄像器材被砸烂”、“宝鸡烟草专卖局8个月遭暴力抗法40多起”、“暴力阴影笼罩重庆烟草执法”、“成都执法人员遭暴力袭击 4人重伤7人轻伤”、“安徽六安发生严重暴力抗法事件”、“江西省南昌市发生了一起严重暴力抗法事件,10多名烟草稽查执法人员被打伤,一辆烟草稽查车被严重砸损,被打伤人员之多,伤势之重,手段之残忍……”。这些暴力抗法事件对国家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的社会形象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严重损毁了烟草专卖法的法律尊严。如何减少乃至消除此类现象,保障专卖活动顺利进行,已经成为摆在当前烟草专卖执法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文准备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涉烟暴力抗法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暴力抗法问题的特征、原因,并试图借此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近年来涉烟暴力抗法案件的主要特征
  粗略分析一下近年来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案件,大致有四个特征。
  群体化。
  表现之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与执法相对人发生执法冲突时,如果执法相对人实施暴力抗法,其利害关系人往往会煽动周围业户或一般群众共同参与到抗法行动中。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执法相对人以外的抗法参与人(间接抗法参与人)的抗法行为大多局限于以较为激烈的语言对执法人员进行攻击、或者为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设置人为障碍。但如果间接抗法参与人与执法相对人有某种利益关系或伦理、乡情关系,就会直接参与对执法人员的暴力攻击,从而导致事态的扩大化。
  2005年3月17日,浙江嘉兴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遭遇的暴力抗法事件。当天上午,该局余新管理所五名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正常的市场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到城南路四号桥9幢陈某商店时,遭到店主攻击。该店店主纠集一批老乡,强行将执法人员堵在其店内拳打脚踢,并操起店内的靠椅砸向执法人员。后在公安民警的处置下,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潼南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在会同公安联合执法时,被烟贩子纠集100多名不法烟贩及不明真相的群众用扁担、木棒打成重伤。这起暴力抗法事件在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表现之二,在个别地方(主要是在那些涉烟违法活动比较猖獗的地方,如“贩烟村”、“假烟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相对人由单一的个别违法分子转变为一个村或一个镇的特定群体。此类执法活动遇到暴力抗法的机率相对较高,而且一旦发生暴力抗法必然是群体性、恶性暴力抗法,带有一定的涉黑色彩,影响和后果极其恶劣严重。比较典型的大规模抗法活动如,2001年12月下旬,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广东省9个市局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该省某县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卷烟打假行动因当地村民暴力抗法受阻。执法人员查处了6个卷烟制假和印刷假烟标的窝点,当场查获90台假烟标印刷机械、77万多张假烟标和大批假冒成品烟。就在执法队伍刚撤离一个制假窝点时,便有4辆车开进小巷,将留守的执法人员堵在窝点里。与此同时,相距几百米的另一个窝点外,又有4辆车挡住了制假窝点大门,堵住执法车队的去路。半小时后,几百名当地村民手拿石头、铁锤冲进执法现场,包围执法人员,将被执法人员扣押的4名制假分子强行抢走。该过程中始终有人专门负责组织和煽动村民暴力抗法,他们甚至试图让同伙搬来砖头堵住大门,并驱赶记者,气焰十分嚣张。
  广东省某县黄岗镇大澳村是一个距离县政府所在地3公里的大村庄。2004年3月5日凌晨,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相关负责人的现场督察指挥下,广东省紧急调集了2000名公安、武警和烟草稽查人员,对大澳村展开了代号为“海啸行动”的打假行动。这是10年来政府部门第一次“理直气壮”地进村打假。过去的10年中,大澳村一直是一个让当地执法部门能躲则躲、能绕则绕的“独立王国”,而一些犯罪分子则在这个“独立王国”大肆制造假烟。大澳成了闻名全国的造假村。3月5日上午10时多开始,该村10多名妇女和老人大闹执法现场,以稽查人员抓错人为由,哭喊叫骂,在大澳村村委会引来数百名村民围观起哄,企图煽动群众闹事。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的领导透露,来这里执法的结果,往往是执法人员被打出村,每次打假行动至少要准备三四百人以上,快速进去,闪电撤出,不敢多做停留,否则难保安全。
  涉黑化。
  所谓涉黑化是指,严重暴力抗法个案背后一般都有比较复杂的社会背景,抗法的主体由一般的小经营部向有强大经济实力的经济实体发展,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涉烟抗法案件已经不鲜见。比如在辽宁出现的“林家帮”。在辽宁省开原市,多年来活动着一个无照猖獗倒卖香烟的家族式团伙,在绰号为“林老大”的林某带领下,这个团伙很快发展为开原市烟草业龙头老大。“谁要是得罪了林家,就别想再过上好日子,因为林家有人在公安局,无论出什么事都能摆平!”2001年9月15日,林家的不法经营活动被群众举报后,铁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立即会同铁岭市烟草专卖局的同志依法采取行动,由于当事人做警察的儿子的干预,该案的查处一波三折。据铁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关领导介绍,由公安民警亲自参与并指使他人暴力抗法的案件在铁岭市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就是在全省及全国范围内也属罕见。而某省的烟贩子甚至发出“出100万将执法人员全放到”的叫嚣。
  上文所述大澳村及“林家帮”违法犯罪分子暴力抗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这里的制假分子、黑恶势力与腐败势力相互勾结。近几年,福建云霄制造假烟受到政府的严厉打击,外地走私分子利用大澳村“政府管不了”的昭彰恶名,将该村作为存放走私香烟的“仓库”,随后成为闻名全国的假烟制造基地。潮州市一位副市长透露,就是在这次“海啸行动”中,仍然有人害怕造假分子“晚上会来报复”,大澳问题上存在已久的正不压邪,可见一斑。
  恶性化。
  暴力抗法导致的恶性刑事案件屡有发生。我们到中国烟草在线等网站上浏览一下便可以发现,几乎全国所有的省市区都有暴力抗法案件发生,而且许多案件性质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2003年12月,陕西省镇巴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杨德富在依法检查两辆云南牌照的烟草车辆时,被企图逃窜的货车司机强行从车上推下摔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2004年3月,南昌市李某被烟草稽查人员当场查出销售假烟的违法行为后,态度恶劣,对稽查人员殴打谩骂,还将一位稽查队员的鼻尖全部咬下,造成对方身体严重伤害。2004年8月,广西防城港市烟草专卖局林卫海在执法时,被一疯狂走私分子砍杀,“右手伸肌腱完全断裂”,只连着皮,经全力抢救,右手才接上,目前还在养伤。
  2001年全国打假办公布7起恶性暴力抗法事件中,有2起为涉烟案件,这两起案件是,重庆市荣昌销售假烟不法分子杀人逃逸事件:11月6号,重庆荣昌县双河镇烟草专管所对一起涉嫌销售假烟的案件进行查处时,造假者骑摩托车将执法人员撞伤,用匕首刺死后逃逸;河南省舞阳县侯集乡村干部带头哄抢封存物品事件:11月3号,漯河市“打假办”在舞阳县侯集乡查获了四个制造假烟黑窝点,造假分子冲击执法人员,致使查获的烟机、原材料和大量成品烟被哄抢一空。
  高级化。
  主要是指暴力抗法者的目的诉求已经不仅仅局限于通过对个案的“抗争”以维护现实的既得非法利益,而是把矛头从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转而指向烟草专卖制度,企图通过对法律的抗拒取得自身违法经营烟草业务行为的合法化,至少是事实上的默许。为此,在抗法行为中,当事人往往以市场经济和反对垄断为理由,广造社会舆论,肆意曲解国家政策,企图从根本上动摇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不惜编造谎言,歪曲事实,无理诉讼、缠讼,企图借助舆论的力量达到攻击烟草执法、妖魔化烟草执法队伍、妖魔化烟草专卖制度的目的。暴力抗法的手段与目的趋于高级和理性。如华东某沿海市烟草专卖局2005年4月接待当地检察院对该局一名稽查中队长的传票。检方称该中队长在2003年带领队员执法时涉嫌非法搜查,并于发出传票不久对该中队长实施了刑事拘留。而实际情况是,2003年该中队长曾经查处了一起案值较大的走私烟案。在查案过程中,该中队长在经涉案当事人同意后携稽查员进入其仓库进行检查。结案后,该案件当事人利用非正常渠道通过检方对破案中队长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中队长的非法搜查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调查阶段。如果非法搜查罪名成立,将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造成沉重打击。事实上,该局当前烟草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受到严重影响,抗法分子的目的已经初达到。
  三、原因分析
  相对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而言,近年来烟草专卖执法队伍持续扩大,查处的涉烟违法案件逐年上升,成绩不可谓不大。但与此同时,暴力抗法案件也呈增加趋势,涉烟暴力抗法现象已经严重侵害了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了烟草专卖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国家财政税收,严重破坏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严重亵渎了国家法律权威。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认真审视和分析判断问题发生的原因。
  经济学原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指出:“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据有关调查,市场上流通的某著名品牌卷烟的70%为假冒。真品市场零售价一般为600-700元/条,假冒品一般为300-400元/条,但假冒品的成本只有30元。利润之高,超乎想象。由于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卷烟等烟草专卖品实行国家专卖专营,加之现行烟草专卖体制存在着事实上的缺陷导致地方垄断现象,致使卷烟供需失衡,违法经营卷烟的利润较高,而违法经营所受处罚相对比较轻微。必然导致一些人为获取超额利润铤而走险。
  社会学原因:私有观念出现以后,人类社会就不可避免的第一次分裂为尖锐对抗的不可调和的两大阵营。即使在现代文明社会,管理者仍然要代表国家行使着对一般社会成员的管理。在一般情况下,管理者在进行管理活动时与被管理者分属不同的利益代表,双方具有天然的利益对抗性。烟草专卖执法活动在现阶段同样仍然不能超越这个社会发展规律。
  心理学原因:姜浩贤在烟草在线撰文指出,业主的心理因素主要有四种:
  1、侥幸心理:即采取无理取闹的方法对付行政执法人员。若执法人员欺软怕硬,则导致有的行政管理或具体的行政行为可能不了了之。
  2、藐视心理:即主观地认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没权力抓人,也没有权力搜查。特别是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执法者人手不足的情况下,此类现象较为突出。
  3、逆反心理:即此前由于多次违法受到烟草专卖行政等主管部门查处,对行政执法人员有一种仇视心理,看到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就“气不打一处来”,导致出现拒绝、阻碍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甚至出现暴力抗法事件。
  4、仗势心理:即依赖自己的某一位亲戚、朋友、同学在某单位担任要职,事情一旦发生便有人撑腰、有人说情、有关领导或干部会出面干预。
  地方保护主义原因:一种是直接故意式的地方保护。有些地方为了能增加财政收入,不管经营行为是否违法,能多交钱的就行,公然允许违法事实存在,对惩处暴力抗法的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姑息纵容,通风报信,充当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导致抗法者逍遥法外、胆大妄为。事实反复证明,凡是造假泛滥、暴力抗法嚣张的地方,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一定非常浓厚。例如:粤西某市长山镇某村,打假人员到后,当地领导以找不到当事人为理由使执法人员苦候几个小时,遭到村民阻挠,事后,当地领导互相推诿责任。
  一种是放任自流的间接故意式的地方保护。2000年“9·14”烟草打假遭遇暴力抗法事件中,济南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打假队会同济南市公安局以及济南电视台、齐鲁晚报、济南时报等媒体记者数十人,在前往济南商河县张坊乡白集村依法查处造假窝点时,遭遇数百名不法村民的暴力阻拦,随行的数十名公安执法人员以及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被殴打,数台照相机、摄像机被严重毁坏,打假活动也不得不中途“流产”。造成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除了基层领导管理不到位,教育引导的不够,村民们缺乏起码的法制观念,执法部门策划不周密、考虑不周全也是原因之一。而商河县白集村此前几年接连发生的几起抗法事件没有得到及时彻底地处理,给不法村民气焰嚣张制造了条件,则是是隐藏在这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
  值得关注的是,大部分暴力抗法事件的终结往往是由地方主要领导出面,才能平息事态,往往又是媒体强有力地介入才能最终解决问题。这恰恰从反面对此原因作了有力印证。
  文化传统原因: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浓厚人治思想传统的非法制国家,所谓“官逼民反”与“法不责众”的观念深入人心,并在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官“逼”固然是错误的,但是民“反”实际上也恰恰暴露出一般民众法制意识的极端淡薄,何况官未“逼”而民已“反”。另外,由于管理者(统治者)在处理大范围民众群体事件时,在不危及其根本利益的条件下,中国统治者的传统往往在习惯上倾向于针对一般民众心理的易足性(容易满足的特性,这实际上是一种惰性,此处不论)采取安抚的手段,这就造成了中国民众所谓“法不责众”、“能哭的孩子多吃奶”的心理。由此又导致了暴力抗法获得额外收益的投机心理,这种投机心理促使一部分一般性抗拒执法案件在得不到及时有力制止时,可能升级为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
  执法者自身原因:近年来,烟草专卖执法队伍迅速扩大,执法力度确实大大加强。但是由于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在个别地区执法人员的成分甚至比较复杂。执法队伍整体状况不尽如人意。表现在:1、文化素质偏低。平均文化程度高中,其中有许多在事实上并达不到高中文化水平,初中文化水平的也不乏其人。至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则凤毛麟角。这为执法人员正确理解烟草专卖法的精神实质(实体和程序)带来不利影响。2、专业知识和能力较差。大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理论训练,只是受过一些短期的简易的培训,感性知识多而具有指导意义的理性知识少,在面临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时往往不知所措,或者凭想当然来处理问题,从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或升级,为善后工作带来困难。3、个别执法人员职业神圣感和岗位责任感不强,缺乏敬业精神。4、更有极少数品质恶劣或者别有用心的人混入执法队伍中,为涉烟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甚至参与暴力抗法,给执法工作造成被动,引发冲突。例如:陕西某县国税局副局长组织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陕西省某市火车站派出所有关人员阻挠查处假烟。身为国家执法人员,未必不知其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只不过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他们故意的弃法律于不顾罢了。
  部门协调不够的原因:在某些地方,烟草专卖执法机关与相关司法部门关系协调不够,在发生群体事件时,不能取得有效支持,导致暴力抗法行为在事实上被姑息纵容,这也是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普法宣传流于形式:普法活动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尚未被真正提到应有的地位。就现有的普法活动看,具有典型的官僚主义特征。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官腔十足,多用经院哲学式的教条和术语,艰涩难懂、通俗性差,不为群众所理解和喜闻乐见;脱离实际,以形式主义花架子应付公事,不问工作需要,为宣传而宣传;工作随意性和刻板性并存,缺乏长远规划和科学设计,只在每年的3·15、6·29这两个较为重要的纪念日象征性的挂一下横幅、装一下宣传车、在报纸上发一篇官样文章,所谓“认认真真走过场”,再无新的招式,其内容与形式年年不变、岁岁相同,毫无新意,令人生厌。诸如此类的官僚主义普法方式,不为群众所欢迎,因而达不到教育群众并为群众所自觉遵守的目的和效果。
  现行烟草专卖法存在一定缺陷:目前执法依据的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可操作性、处罚力度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执法主体过多过滥导致多头执法,致使在部分案件上出现了有权作为的部门不作为,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要管却又限于法律限制无权作为,出现管理真空地带。此外,现行烟草专卖法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畸轻,使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对违法分子造成震慑。再有,现行烟草专卖法对部分违法行为(如,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藏匿违法卷烟行为、尤其是帮助藏匿违法卷烟的行为)无明确规定,影响执法。
  取消统一着装的原因: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烟草专卖执法制服取消。据了解,脱下制服后,在执法当中遇到一些困难。广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自从脱下制服后,在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暴力抗法比未脱下制服前更严重。2004年5、6月份,就连续出现两宗暴力抗法之事。一起是在海珠区,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联合工商局正在检查过程中,当穿着便服的烟草稽查执法人员拿着执法证表明身份后,一男子用剪刀将一名执法人员刺成重伤;另一起是在增城,同样执法人员着便装去执法时,也被不法分子用刀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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