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编者按:目前,全国许多市县都在针对零售点如何合理设点布局进行听证,主要是想更全面的倾听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国家发改委51号令发布实施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也对制定卷烟零售点的布局规划有明确的规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零售户合理布局却在许多方面流于形式,从而给烟草专卖管理和经营服务带来诸多弊端。
现在一些省局对市县卷烟零售点设点布局的考核在即,布局设点的考核指标值以人口数为唯一参照数,城镇设点布局数按城镇人口数量的5‰计,农村设点布局数按农村人口数的3‰计。这种指令性的考核指标唯数量而数量,全然没有考虑卷烟零售点设点布局的其它多方面因素,没有考虑各个行政区域之间千差万别的自然、社会、经济特点,唯数量是重成为考核专卖管理工作的风向标,对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造成事实上的挑战,基层烟草专卖部门普遍存在疑虑,要完成这种考核指标实在是差强人意。
资质达不到要求的也能顺利入市,泥沙俱下,鱼龙混杂。
事实上,今年由国家发改委51号令发布实施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制定卷烟零售点的布局规划有明确的规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可见,卷烟零售点的合理布局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除人口因素外,还有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单纯以人口数量来确定设点布局数量的考核指标是片面的、脱离实际的考核管理行为。第十六条还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很明显,这一规定赋予了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布局规划、提出经营资金要求、设定经营场所条件的多方面的权力。硬性规定完成卷烟零售点的数量考核指标,实际使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上述权力形同虚设,使《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施行流于形式,呆板、僵化,给烟草专卖管理和经营服务带来以下诸多弊端。
一、赖以确定设点布局数量的人口基数失真,考核指标数远大于合理布局数。湖南宁远县是国家级扶贫县,地处湘南一隅,山多田少,全县总人口78.86万,农村人口63.63万,城镇人口15.23万,这是户籍统计数。实际上全县农村人口约有35万左右的人常年在外打工、经商、求学、当兵服役,城镇人口也有1万左右的人常年不在原籍,留守人口在42万左右。目前宁远县卷烟零售户为2300户,每1000人达到5.47个卷烟零售点,调查显示,这一数字完全满足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与我县常年在原籍人口数量、欠发达的交通状况、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的消费能力是相适应的,因而是较合理的。如果以户籍人口统计数78.86万人口来设点布局,全县完成2670户的考核指标,必须急骤膨胀370户,在零售点已经饱和的前提下,再扩充370户,未免有滥竽充数之嫌,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理需求,而是行政考核的应景之作。
二、由于边远乡村交通条的制约,现有运输设备、人员条件的限制,卷烟供应在实行统一配送的情况下陡然增加大批服务对象,一时难以达到服务的规范化、优质化,给诚信烟草带来负面影响。
三、由于放宽条件、降低许可门槛,大批增加管理对象,难免混沙俱下,鱼龙混杂,大大增加烟草专卖管理的难度和成本,既不利于市场管理,又浪费了有限的管理资源。
综上可知,卷烟零售点的设点布局数量不能单纯按人口数来确定,而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合理的卷烟零售点设点布局应该是数量与质量兼顾,管理与服务并行,按单一因素“一刀切”理论上行不通、实际上也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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