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铜仁修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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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杨国胜、寇启伟 更新日期:2008-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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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贵州都市报》报道 4月14日,记者从贵州省铜仁市政府办获悉,该市日前颁布了《铜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修订)》,重新明确了公共场所范围,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单位和吸烟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处罚作出新规定。
新颁布的《铜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修订)》对公共场所的范围、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单位、吸烟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处罚,都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图书室、表演厅、会议室、酒店、宾馆、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车站候车室、影剧院、学校等都属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同时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单位对吸烟者应该给予制止和处罚,若不履行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者,由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公共场所,对不听劝告者,每次罚款5元,由卫生行政部门委公共场所所在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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