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卫生局:影剧院等文娱场所禁止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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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刘少龙 更新日期:20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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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红网报道 “文化娱乐场所等重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不得少于30分钟,空场时间不少于10分钟。”长沙市卫生局召开长沙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了《长沙市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明确规定了重点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音乐厅、录象厅、舞厅(包括卡拉OK厅)、游艺厅(室)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并张贴有禁烟标识,应设有专门吸烟室。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内禁止吸烟,并且在醒目的位置张贴禁烟标志。商场(店)、书店: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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