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禁烟条例正式生效 公共场所今起全面禁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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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张军勇 更新日期:2008-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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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国际在线报道 香港禁烟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香港公共场所全面实现禁烟。
香港于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实施禁烟条例,包括菜市场、饮食小贩市场、垃圾收集站、公厕、骨灰安置所等室内地方,以及康文署辖下泳池泳滩、体育场、图书馆、文娱中心及大部分公园和游乐场都将列为禁烟区。
香港卫生署副署长梁挺雄日前鼓励市民,尤其是吸烟人士,主动遵守新的法律规定。他认为,禁烟场所的管理者也应提供一个无烟环境,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健康。梁挺雄表示,实施禁烟条例的目的,就是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烟的危害,而卫生署在执法时也会保持礼貌。
不过根据条例,还有六类场所目前不实施禁烟,包括祗限十八岁或以上人士进入的酒吧、浴室、按摩院、夜总会、麻将房等。这些场所最迟可在二○○九年七月一日才实施禁烟。
另外,内地不少旅行社近日也不断提醒赴港旅客,留意可吸烟标志的范围,不要到范围外吸烟,香港卫生署控烟办未来会加强巡查屡被投诉的违例吸烟地点,一旦发现违例情况,可能不会先警告而立即告发。
香港政府提醒市民留意有关规定,否则会被起诉,最高可能被罚款五千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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