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出租汽车内全面禁烟 |
|
|
| 字体:【大 中 小】 更新日期:2008-4-30 |
|
烟草在线据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报道 为营造“绿色奥运、文明城市、和谐交通”的良好氛围,使出租汽车行业以清洁、健康、舒适、文明的乘车环境,为中外宾客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近日,大连市交通主管部门全面启动了出租汽车行业“绿色TAXI——无烟车厢、文明健康”活动,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全国第三个在出租汽车行业全面禁烟的城市。
大连市实行出租汽车全面禁烟的规定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驾驶室内禁止吸烟,所有出租汽车在副驾驶正前方手扣部位和右后门把手上方均须张贴中英文对照“禁止吸烟”标识,并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做好全面禁烟规定的宣传,礼貌提醒乘客禁止吸烟。交通主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凡在驾驶室内吸烟或对乘客吸烟未加劝阻的驾驶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不文明服务”条款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张贴禁烟标识的车辆将以“标志不全”条款处理,并对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和所在公司予以记分考核扣分处理。同时,交通主管部门开通了两部举报电话,市民若发现载客出租汽车驾驶员吸烟,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
大连市交通部门将把禁烟活动作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一项长效管理措施,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努力为中外宾客提供优质满意的公共交通服务,充分展示大连国际大都市的良好形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