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规定公共场所禁烟 交通候室应设置吸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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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更新日期:2008-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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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南方网报道 最近,阳江市政府出台《阳江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规定从12月8日起市区(含海陵岛大角湾国家AAAA级旅游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暂行规定》明文规定,凡是市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多功能厅(室)、图书室、车间,学校的教育、教学场所和幼托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及其它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交通等候室,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等,影剧院、音乐茶座厅(室)、录像放映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保龄球馆内,图书馆的阅览室、博览馆、美术馆、书画院、展览馆的展示厅,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场)、书店内,室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按照规定,禁烟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在禁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统一制式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物品。公共交通等等候室应在有通风设施的地方设置吸烟区,其他禁烟场所有条件的也应设置吸烟区。
市卫生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凡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可依法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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