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资讯 | 管理营销 | 人物频道 | 文化广角 | 商业平台 | 烟叶平台| 期刊平台 | 烟草之家
  国内 - 国际 - 聚焦 - 专栏 - 评论 - 控烟 - 专题 - 观察 - 智囊 - 理论家 - 烟趣 - 史话 - 烟具 -工具栏
  科技 - 烟标 - 论坛 - 网建 - 客户经理 - 企业文化 - 恋恋烟尘 - 留言板 零售户平台 - 烟机辅料平台
 
·登录
搜索
 新闻首页 - 国内 - 国际 - 控烟 - 评论- 聚焦 - 专栏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5-1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 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以下简称烟草经营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 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


  第三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 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第四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第五条 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 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 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第六条 烟草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吸烟形象;
  (二)未成年人形象;
  (三)鼓励、怂恿吸烟的;
  (四)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


  第七条 其他商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该商品、服务的广告,必须 以易于辨认的方式,明确表示商品名称、服务种类,并不得含有该商品、服务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


  广告主发布前款规定的广告,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生产或者经营该商品、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该商品或者服务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
  (三)该企业在我国境内实际从事该商品、服务的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证明;
  (四)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八条 在各类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中,凡利用烟草经营者名称、烟草制品商标为活动冠名、冠杯的,不得通 过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带有冠名、冠杯内容的赛事、演出等广告。


  第九条 烟草经营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下列广告时,不得出现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 装、装潢。出现的企业名称与烟草商标名称相同时,不得以特殊设计的办法突出企业名称。


  (一)社会公益广告;
  (二)迁址、换房、更名等启事广告;
  (三)招工、招聘、寻求合作、寻求服务等企业经营广告;
  (四)广播电影、电视节目首尾处出现的鸣谢单位或者赞助单位名称;
  (五)报纸、期刊报花、栏头上标明的协办单位名称。


  第十条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忠告语必须清晰,易于辩认,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全部 广告面积的10%。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二条的规 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 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一万无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查询
关键字
栏 目
高级搜索
热点新闻
·强地震灾害波及大半中国 烟草行业沉着应对
·一方难 八方援 烟草行业赈灾进行时
·饭后一支烟的危害相当于其他时候吸十支
·地震:给烟草企业带来的思考
·戒烟:从避免清晨第一支烟开始
经典回顾
·向与灾难和死神不屈抗争的生命致敬
·灾难来临 感动与爱却无所不在(图)
·全国哀悼日 烟草行业为地震遇难同胞祈福
·烟草行业重灾区川渝中烟启动生产前准备工作
·众志成城 震灾面前烟草行业义不容辞
相关新闻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 国家局领导到郴州调研现代烟草农业发展情况
 · 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捐款500万支援灾区
 · 专家认为烟草税立法层次低改革面临体制性障碍
Copyright©1997-2008 by TobaccoChina Online LLC.本网站所有内容均受版权保护。
未经版权所有人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媒体翻印或转载本网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