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 请宁波市民能做到自觉控烟
作者:程鑫、胡珊  更新日期:2008年7月16日

  烟草在线据宁波新闻网报道  2007年4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开始施行《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托儿所等29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吸烟有害健康这一认识已深入人心。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自觉加入控烟的行列。

  近日的一天上午,记者上了一辆出租车。为验证出租车上是否允许吸烟,记者掏出一支香烟假装要点上,被驾驶员劝阻。记者以太困了,想解乏为由拒绝。驾驶员非常较真,“我愿意将车靠边,等你下车抽完香烟再出发。”记者当即收起香烟,并表明身份。

  听说记者在暗查出租车内吸烟的情况,驾驶员说,他就是因为要遵守出租车内不能吸烟的规定才戒烟的。《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在车内吸烟,违反规定者要处20元以上,200以下的罚款。另外,出租行业也已承诺,乘客如发现司机在服务中抽烟,可拒付车费。

  他说,目前开车抽烟的情况基本杜绝了。驾驶员们都理解,出租车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开车吸烟与宁波文明城市的形象格格不入,不仅影响窗口形象,还给安全驾驶带来隐患,污染乘车环境。

  记者随后走访了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等多家医院,院区没有发现一人吸烟。市第一医院的保安说,有人实在忍不住了,也会自觉地去外面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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