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资讯 | 管理营销 | 人物频道 | 文化广角 | 商业平台 | 烟叶平台| 期刊平台 | 烟草之家
  国内 - 国际 - 聚焦 - 专栏 - 评论 - 控烟 - 专题 - 观察 - 智囊 - 理论家 - 烟趣 - 史话 - 烟具 -工具栏
  科技 - 烟标 - 论坛 - 网建 - 客户经理 - 企业文化 - 恋恋烟尘 - 留言板 零售户平台 - 烟机辅料平台
 
·登录
搜索
 新闻首页 - 国内 - 国际 - 控烟 - 评论- 聚焦 - 专栏
面对《反垄断法》我们准备好了吗?
字体:【  】  作者:梁辉  更新日期:2007-9-3

  烟草在线专稿  8月30日下午,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并经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决定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的实施,究竟会给烟草行业带来什么变化?对烟草行业的发展究竟又会有什么影响?面对《反垄断法》,我们准备好了吗?

  笔者带着这些问题,谈点粗浅认识,仅一家之言,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顾名思义,《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从这个层面上讲,我国烟草市场只有一个经营者,这就是中国烟草总公司,换言之,我国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垄断行为,是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的。

  事实上,我国烟草的垄断政策是以《烟草专卖法》为立足点的,有别于其他行业的垄断形式。众所周知,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规定一个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有着鲜明的立场和意图。《烟草专卖法》开宗明义:“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税收制定本法”。这表明,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从本质上不同于一般性行政垄断。这一特殊的地位,要求烟草行业必须承担起国家赋予的特殊的使命和责任,这就是为国家多创税收、多作贡献、多回报社会。简言之,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方面内容,其根本任务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可见,《反垄断法》有能力对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鉴于此,面对《反垄断法》,我们就必须高举“两个维护”的旗帜,自觉承担起国家赋予的责任,坚持“做精做强主业,保持行业平稳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努力维护卷烟市场的良好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就必须高举“两个维护”的旗帜,自觉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责任,满足市场需求,满足消费者需求,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重点在产品工艺上精益求精;我们就必须高举“两个维护”的旗帜,自觉承担起维护烟草行业形象的责任,努力构建和谐烟草,切实解决“提高效率与注重自律”这两大重要课题,大力推进行业文化建设,积极回报国家和社会;我们就必须高举“两个维护”的旗帜,自觉承担起维护零售户利益的责任,提供优质服务,让零售户感受到温暖和满意。

  面对《反垄断法》,我们还必须坚决杜绝“卡特尔”行为。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反垄断法》把这种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称为“卡特尔”。烟草行业必须责无旁贷地用实际行动杜绝价格卡特尔、数量卡特尔及地域卡特尔。以地域卡特尔为例:如果“中华”烟只能在上海市场销售,而不准进入四川市场,“娇子”烟只能在四川市场销售,而不能进入上海市场。这样一来,一方面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商品的权利,另一方面也使市场失去了优胜劣汰的机制,即效益差的企业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业不能又好又快发展,这就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使社会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但我们必须明白,企业间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有时对经济是有好处的。例如,在烟机等设备上,统一设备规格或者型号的协议。因为这些限制竞争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生产率。

  总之,《反垄断法》的出台,对烟草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对此,我们必须从容面对,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并将其转化为一种责任,加快烟草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使烟草行业成为国家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行业、社会事业离不开的行业,利益共同体都真正拥护的行业。

  相关链接:《反垄断法》要点先读
       《反垄断法》专家解读
       《反垄断法》解释


新闻查询
关键字
栏 目
高级搜索
热点新闻
·中国烟草云南进出口公司跻身海关总署红名单
·2007按订单组织货源工作第二次会议解读
·川渝中烟:在跨省重组中探索前行
·金圣、庐山品牌在全国市场取得快速发展
·《反垄断法》,烟草有准备吗
经典回顾
·2007按订单组织货源工作第二次会议解读
·预检,诊治“交烟难”的一剂良药(图)
·弱势群体: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江西中烟:红海中的蓝海
·从猪肉涨价看低档卷烟问题
相关新闻
 · 《反垄断法》解释
 · 《反垄断法》专家解读
 · 《反垄断法》要点先读
 · 构建和谐烟草必须加强诚信建设
 · 中国烟草云南进出口公司跻身海关总署红名单
Copyright©1997-2008 by TobaccoChina Online LLC.本网站所有内容均受版权保护。
未经版权所有人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媒体翻印或转载本网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