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反垄断法》我们准备好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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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梁辉 更新日期:200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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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专稿 8月30日下午,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并经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决定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的实施,究竟会给烟草行业带来什么变化?对烟草行业的发展究竟又会有什么影响?面对《反垄断法》,我们准备好了吗?
笔者带着这些问题,谈点粗浅认识,仅一家之言,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顾名思义,《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从这个层面上讲,我国烟草市场只有一个经营者,这就是中国烟草总公司,换言之,我国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垄断行为,是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的。
事实上,我国烟草的垄断政策是以《烟草专卖法》为立足点的,有别于其他行业的垄断形式。众所周知,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规定一个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有着鲜明的立场和意图。《烟草专卖法》开宗明义:“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税收制定本法”。这表明,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从本质上不同于一般性行政垄断。这一特殊的地位,要求烟草行业必须承担起国家赋予的特殊的使命和责任,这就是为国家多创税收、多作贡献、多回报社会。简言之,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方面内容,其根本任务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可见,《反垄断法》有能力对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鉴于此,面对《反垄断法》,我们就必须高举“两个维护”的旗帜,自觉承担起国家赋予的责任,坚持“做精做强主业,保持行业平稳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努力维护卷烟市场的良好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就必须高举“两个维护”的旗帜,自觉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责任,满足市场需求,满足消费者需求,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重点在产品工艺上精益求精;我们就必须高举“两个维护”的旗帜,自觉承担起维护烟草行业形象的责任,努力构建和谐烟草,切实解决“提高效率与注重自律”这两大重要课题,大力推进行业文化建设,积极回报国家和社会;我们就必须高举“两个维护”的旗帜,自觉承担起维护零售户利益的责任,提供优质服务,让零售户感受到温暖和满意。
面对《反垄断法》,我们还必须坚决杜绝“卡特尔”行为。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反垄断法》把这种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称为“卡特尔”。烟草行业必须责无旁贷地用实际行动杜绝价格卡特尔、数量卡特尔及地域卡特尔。以地域卡特尔为例:如果“中华”烟只能在上海市场销售,而不准进入四川市场,“娇子”烟只能在四川市场销售,而不能进入上海市场。这样一来,一方面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商品的权利,另一方面也使市场失去了优胜劣汰的机制,即效益差的企业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业不能又好又快发展,这就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使社会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但我们必须明白,企业间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有时对经济是有好处的。例如,在烟机等设备上,统一设备规格或者型号的协议。因为这些限制竞争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生产率。
总之,《反垄断法》的出台,对烟草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对此,我们必须从容面对,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并将其转化为一种责任,加快烟草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使烟草行业成为国家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行业、社会事业离不开的行业,利益共同体都真正拥护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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