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烟草专卖管理
作者:浙江省慈溪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 郑惠  更新日期:2008年7月25日

  烟草在线专稿  “假、私、非”烟对烟草行业的冲击一直都存在,并且在部分地区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制假售假呈现规模化、专业化的趋势,对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国家财税收入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那么新时期,卷烟专卖打假出现了哪些新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解决呢?

  一、当前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当前我们专卖管理工作中碰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制假售假形式的专业化和网络化越来越强。

  其主要表现在:制假售假专业分工的精细化。从生产、供应、配送(运输)、分销都有明确的职责,分销商根据自己的销售网络收集各种假冒卷烟需求的品种和数量,将订单交给供应商,生产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订单组织生产,然后将成品假冒卷烟交给供应商,配送商负责把供应商的货物运送到分销商。

  制假售假应变能力的灵活性。只要市场需要什么品牌、紧俏什么品牌就组织和生产什么品牌,市场上断缺什么品牌就生产什么品牌,市场反应能力远远快于我们的工业公司。有时候就干脆自造品牌,来一个彻头彻尾自造的非法生产卷烟。

  制假售假运输方式的多样性。目前运输假冒卷烟的方式几乎包括了所有运输工具,有自己汽车直运的,有通过航空、铁路、邮车、邮件、长度客运、速递公司等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偷运的,这样给我们的执法查处增加了难度,而且一般都采取伪装、途中换车、换牌等各种防范措施,加大反侦察、反检查的力度。

  制假售假组织结构的网络化。现在的制假售假组织体系都呈现出明显的家族化、地域化特征,以近亲家族成员和同乡邻里为主要对象,不断扩大销售范围,并且逐步形成上下左右的售假网络体系。

  2、专卖执法中内在的困惑性、艰巨性越来越大。

  突出的反映在:一些执法条款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感到困惑。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实际执行起来还不很明确。如规定对卷烟零售无证户处理的管理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我们烟草部门虽然可以检查,但是检查后处理还得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既影响了管理力度,也增加了管理难度。又如对走私卷烟的管理权利在海关,而对于市场上一些零售户实际倒卖的走私卷烟我们查处缺乏依据,而海关又没有那么多精力去检查管理市场上实际存在的零星走私烟,这样市场上的走私烟管理实际上成了真空。

  专卖管理和业务经营还不够同步。业务经营目前还达不到按照市场和零售客户的需求组织货源进行销售的要求,特别是一些紧俏的高档烟和大众化的低档烟,经常出现货源断档,因此,一些客户为了满足生意需求难免出现不按规定渠道进货的情况,于是无标烟、杂牌销明显增多,这样给专卖检查增加了无形的压力和难度。而由此开展的执法检查中势必引起零售客户的不满和不理解,有时就容易出现一些零售户的过激行为,甚至出现围攻、漫骂等阻绕烟草专卖执法的情况。

  专卖执法人员没有统一的执法制服处境尴尬。原来全国统一的专卖执法制服已经收缴,目前没有统一的执法制服,执法人员检查市场底气不足,威慑力不强。群众不容易辨认,也有许多看法,总认为你们既然是代表国家执法,为什么不穿统一的制服,一旦出现群众围观场面时执法人员处境很尴尬。

  专卖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执法环境在变,制假售假分子的作案手法在变,上级对烟草执法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在变,可以说是要求、标准越来越高,而我们专卖执法人员的素质明显跟不上变化了的形势,所以提高全体专卖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任重而道远。

  3、新体制的磨合期对专卖管理的挑战性、制约性逐步显现。

  在取消县级烟草公司的法人资格,建立新的管理体制的过程中,法人资格取消的手续虽然还正在办理之中,但是人、财、物等集中管理已有3年,在强调集中统一的时候,明确县级局(分公司)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虽然各级领导一再强调无论体制怎么变,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但是事实上县级局专卖管理工作的加强问题确实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县级局专卖管理工作的开展。如“钱难用”(一个效益不错的企业,在地方扶贫、慈善、助学等方面总得尽点社会责任,由于动钱一概报批时间长,且批准与否心中无底就很难应付),“事难办”(地方机关部门和个人有事批几条香烟也难以满足)的情况给基层处理与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关系上增加了难度,与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日益疏远,县局领导有时候也不敢到地方政府去开会,生怕碰到领导交代什么扶贫捐赠任务难应付,甚至政府通知的抗震救灾会议都不敢去参加,怕分配任务没有办法完成。再加之财务上划后主要税收由地市统缴后不能全额移库到县(市),因此烟草专卖在地方上的影响力是越来越小。所以现在好多专卖执法工作中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事情主要还是依靠原来的一些个人关系,但是这样靠个人关系去办专卖执法案件总不是办法,而且其时间是不会长久的。

  二、标本兼治,切实提高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水平。

  针对当前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切实提高烟草专卖监督管理水平,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更新理念,实现打假破网工作新突破。

  要充分看到制假售假形势的严重性,充分认识到打假破网是加强市场监管的治本之策,是卷烟打假成效的综合体现,也是“拼耐力、拼实力、拼智力”的过程。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把打假破网作为抓专卖工作的重要职责,争取破获几个网络大案。打假破网重在理念更新,要坚持“见人、见物、见网”的案件经营理念;坚持“有假烟必有网络,有网络必有大要案”的打假破网理念;坚持“追实刑、追主刑、追重刑”的办案工作理念。要用理念的先导作用逐步实现市场监管由被动应付到主动出击、查办案件由简单查处到经营案件、执法管理由单兵作战到联横合纵的转变,向卡口要网络、向物流要网络、向市场要网络,牢牢掌握市场监管主动权。打假破网重在建立工作机制。要完善烟草与公安、工商、法检两院和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联横合纵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工商联络室在查处大案要案和无证照经营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追刑力度,狠狠打击各种卷烟违法犯罪活动。打假破网重在精所强队,切实加强所队建设,要充分发挥专卖稽查大队在打假破网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全面提高大队的综合办案能力。要加强队、所的协同,依靠市场

  2、强化措施,探索专卖监管工作新机制。

  当前制假售假形式的家族化、网络化,作案手段的多样化、精细化,对我们专卖管理市场净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新情况,积极探索新机制。要建立起灵活多样的市场监管机制:

  要建立起灵活多变的市场监管机制。专卖人员要打破常规性的作息时间,克服机关化、规律性的办公模式,要建立起多元化、错时制、动态性的执法检查监管机制,增强专卖执法的机动性、灵活性、多变性、突击性,努力提升专卖执法检查的效能,使违法犯罪分子防不胜防;

  要建立起打击各种违法活动的应对机制。要针对卷烟违法经营手段的多样性,如利用航空、长运、邮件、速递、火车、电话订货等等,要认真研究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应对措施,要建立起铁路、航空、速递等若干个行动小分队,要建立起应对每一种违法行为的行动预案;

  要建立起信息情报拓展机制。每个中层以上专卖管理人员都必须有两名以上的情报“线人”,其他专卖人员必须有1名以上“线人”,全面拓展信息情报的面,要加强对情报的数量、经营、利用和挖掘实绩的考核,提高情报的产出率;

  要建立起严格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对专卖管理工作过程及实绩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升降、评先奖励、培优入党、选拔干部挂钩;

  要建立起严格的纪律约束机制。每个专卖人员都必须在纪律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行为发生,发现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3、加大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新水平。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卖管理队伍,是适应当前专卖管理任务要求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专卖管理工作水平的关键所在。

  要切实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全面提升各方面能力。要加强专卖“双能”达标竞赛,开展以“会检查、会办案、会宣传、会识别、会熟记、会计算机”的“专卖六会”操作技能比武和开展专卖管理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做到持证上岗。要贯彻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落实贯标“六有”要求,即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干事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为专卖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一个科学、严谨、规范的管理模式。要优化和改进考核、考评办法。要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保持队伍良好的仪容举止、行为规范,努力塑造队伍良好形象。要不断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能的途径,以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促进专卖管理的现代化,提高工作水平。  

  4、优化环境,树立烟草专卖执法新形象。

  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县(市)局专卖管理部门在取消公司法人资格以后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要尽量考虑到在县(市)区域经济中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应当具有的功能,为县(市)局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加强县(市)级部门之间的联系提供一些条件。如应当规定具有一定额度的捐赠资金权利,处理一些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完成地方党委和政府交办的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要加强烟草专卖与专营的密切配合。专卖要为专营保驾护航,专营要积极为专卖降压减负,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证零售户的有效货源的供应,保证正常渠道的货源正常供应,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要通过有效途径,明确一些烟草专卖执法的边缘权限。如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零售户怎样管理和处置问题,走私卷烟的管理和处置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如果行业内能够研究出一个比较好的办法,然后通过必要的途径给以解决,那就会给基层烟草专卖执法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

  要通过一定途径解决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统一的服装和标识问题,这既是烟草专卖执法自身的客观需要,也是树立行业烟草专卖执法统一、规范、有序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


【字号: | 颜色: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