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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进一步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
作者:尉帅 更新日期:2008-3-6

  烟草在线据东方烟草报报道

  2008年1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通知》是在怎样的背景下下发的?相对于以前的规定,《通知》发生了哪些变化?

  我们先来看背景。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管理要求,异地携带卷烟的专卖管理实行携带证制度。以前,关于异地携带卷烟的管理规定散见于一些准运证管理文件中,个别规定之间甚至还有矛盾,始终没有形成专门、完备的管理规定。各地在有关异地携带卷烟的管理上没有统一、完善的法律依据,许多问题没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多人共用一份携带证,一份携带证超量携带卷烟,空白携带证交由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开具等问题。而《通知》正是为了规范解决这些问题而下发的。

  相对于以前的规定,《通知》主要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第一,确定了异地携带卷烟的适用范围。考虑到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在个人携带卷烟上不再区分国产和外国卷烟。

  第二,规范了申请办理携带证的要求和程序规定。《通知》规定了申请携带证应该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明确了签发的机关必须是烟草专卖局,卷烟工业企业不得开具携带证;进一步规范了办理携带证应该遵循的程序,明确携带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做到“一人一证”。

  第三,制定了对异地携带卷烟的监督管理措施。

  除以上三方面外,《通知》的另一大变化就是个人异地携带卷烟的数量由过去的不超过10条变更为不超过50条。

  《通知》是国家烟草专卖局专门针对异地携带卷烟和携带证下发的文件,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目前在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将对进一步加强异地携带卷烟的管理,严格规范携带证的签发和使用,完善专卖内部管理流程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链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卷烟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就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二、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

  三、携带证由携带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签发携带证。有权签发携带证的烟草专卖局,不得将携带证交由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开具。

  四、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携带起止地点的距离、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结合携带人的申请期限,合理确定携带证的有效期限。携带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0日。一份携带证只能签发给一名携带人。

  五、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申请办理携带证,应当向有权签发携带证的烟草专卖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携带人姓名、所在单位及部门,需携带卷烟的牌号、规格和数量,携带起止地点和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申请期限及携带卷烟事由说明等。

  六、携带证仅限携带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名携带人只能持有一份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携带证原件应随携带的卷烟同行,证货相符。携带证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七、携带证的样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携带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作后分发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及携带证存根存档保存,保存期为3年。

  八、烟草专卖局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定期对携带证的申领使用和签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8年1月11日

  1990年3月出台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旅客异地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旅客异地携带国产烟以10条(2000支)为限,外国烟以5条(1000支)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10条。第二条规定:凡因特殊原因需要超量携带者,应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烟草专卖品携带证明。

  声音

  给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绿色通道

  新异地携带卷烟管理规定的出台,消费者开辟了更为便捷的绿色通道。

  中国是礼仪之邦。交朋结友,很多时候都需要用烟酒相待。在许多礼仪活动中,都少不了烟。在走亲访友时,烟也是主要的礼品之一。不少人外出旅行,或者打工返乡时,都想给亲朋好友带几条老家没有的烟回去让他们尝尝。而按照以前的规定,个人只能携带10条,这显然已经不能满足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所以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是给消费者开辟了一个绿色通道。

  ——湖北省利川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员 杨秀明

  新规定更加人性化

  我的一位表叔是安徽人,去年在南京买了些当地的卷烟回去送人。因为达到10条以上,他只好打电话让助理过来和他一起把烟带回去。原本可以自己轻易携带的卷烟,不得不多让一个人来拿,既浪费了人力又耗费了财力。表叔得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对个人异地携带条数出来新规定以后,觉得很人性化,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潮流。

  ——江苏省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员 周剑梅

  为我们省去了不少麻烦

  我家在重庆,但是现在在广州上班。我个人比较喜欢抽重庆的地产烟“龙凤呈祥”,一次同事聚会时,顺便分了一些给同事,大家都觉得口味还比较好,就要求我回家过春节时帮他们买一些。我考虑了一下,以前的规定中,异地携带卷烟最多只能带10条,但同事们大概需要22条,一次性携带过去肯定是不行的。

  回到重庆后,我专门就这个问题咨询了一下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告诉我:2008年1月11日,国家局印发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将异地携带卷烟数量的上限增加到了50条。这下,我就再也不用担心因携带22条卷烟而通不过安检了。

  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个人认为,将异地携带卷烟的数量从10条增加到50条,会省去我们许多麻烦。许多和我一样在异地工作的朋友们,因为需要,会有携带超过10条卷烟的情况出现。现在将限量提升到50条,在旅途中路检路查时,会为消费者减少很多麻烦。

  另外,以前每次异地携带卷烟超过10条时,都需要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如果我们忙着赶车赶船,往往会来不及或忘记办理手续。现在好了,只要不超过50条的异地携带,我们就不用再去麻烦专卖管理人员了。

  ——广州市消费者 杨成权 (本文由王凌蓉整理)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一好消息

  相信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是一好消息。

  按照以前的规定,一次最多只能带10条,这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当中,或许不会对人们造成太大的影响。但对于在外地工作、老家亲戚朋友比较多的消费者来说,逢年过节想送些卷烟作为礼品,就会受些限制了。现在,新规定基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对于零售客户而言,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所以,一般情况下,新规定的出台,对零售客户本身的业务和经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从总体上来说,新异地携带卷烟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卷烟制品异地之间的流通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表明烟草行业的管理更加规范,更加趋于人性化。

  ——湖北宜昌市烟草公司 汪春蓉

  明年回老家我不会被埋怨了

  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这个规定,对我们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件好事。

  就拿我本人来说吧,因为我老家在山东,工作分配到了湖北宜昌,逢年过节回家探亲总喜欢把一些湖北产的烟带到山东老家,让亲戚朋友们尝尝,回来时再把山东的特产烟带回湖北让同事们品尝。

  可是以前烟草部门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办理卷烟携带证,每人每次异地最多只能带10条烟。因此每次回老家探亲,我带的烟总是不够分的。实在没办法的时候,我就只好将成条的烟拆开,给每个亲戚好友分几包。他们都埋怨我带的烟太少,不过瘾,甚至很多人还认为我小气,不舍得多带一些给他们。

  这个新规定可真是解决了我的大难题啊!明年再回老家时,我一定要带足卷烟,总不能老让别人说自己小气吧!

  ——湖北省宜昌市消费者 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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