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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不能想“傍”就“傍”
 更新日期:2008年7月25日

  烟草在线据商报网报道  离北京奥运会开幕的日子越来越近,不少商家把目光瞄准了奥运商机。为此,工商局提醒:奥运“快车”不能随便搭,一不小心可能会惹上官司。

  调查

  乱搭奥运“快车”者不少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即将到来,不少商家开始抢搭奥运“快车”。

  有很多地方的商家,都在努力让自己的生意跟奥运“搭边”。比如有3家连锁的豆捞饭店,也推出奥运特价菜,并在菜谱上配以“福娃”图形。

  T恤衫上有奥运火炬和福娃造型,鞋子上带着“BEIJING2008”……不久前,郑州市二七工商部门在火车站附近的几大皮装批发市场,查获近千件奥运侵权商品。  

  工商执法人员说,在查处北京奥运会侵权执法中,无意侵权类案件居多,除了极少数商家是有意钻法律的空子,故意打“擦边球”,巧立名目变相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为自己的经营活动服务外,更多的是因为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比较淡薄,无意中造成对奥运专有权侵犯。

  提醒

  奥运“快车”不能随便搭

  在众多商家把目光瞄准奥运商机时,工商局提醒,商家可要小心,别惹上侵权官司。如果你的企业是非奥运合作企业,做广告时别轻易用“激情2008”、“迎奥运××商品大促销”等字眼,因为这也属于侵权。

  工商局发布通知称,奥运将至,不时会出现一些非奥运合作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没明显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但广告中含有诸如“激情2008”、“2008奔向北京”、“迎奥运××商品大促销”等元素。

  工商局提醒,奥运“快车”不能随便搭乘,以上行为都属于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是不允许的。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条款,即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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