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师宗消息 为严肃烟叶收购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政策,确保烤烟收购任务圆满完成,云南师宗县对2008年烤烟收购工作提出十条纪律要求。
(一)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烤烟收购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今年烤烟收购工作的各项规定,严肃收购纪律,坚持专卖管理、坚持合同收购,坚持集约式收购管理,做到令行禁止。
(二)各乡(镇)党委政会、村委会、烟站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做好辖区内的烤烟收购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协调联系,既不收外地烟,也不准本区域的烟叶外流,维护好烤烟收购秩序,保证按时完成今年的收购任务。
(三)严禁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职工和烤烟收购人员,为倒买倒卖烤烟的单位、个体烟贩提供便利,以及烟叶收购场所、仓库和交通运输工具。
(四)严禁党员、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和烤烟收购人员私自买卖烤烟合同及证卡;严禁参与倒买倒卖烤烟;严禁默许、纵容、指使亲属倒买倒卖烤烟和扰乱烟点收购秩序。
(五)党员、干部职工要强化法制、纪律观念、带头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国家、集体和群众观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准交、收“权力烟”,“霸道烟”、“人情烟”,“关系烟”,不准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索取受贿、吃拿卡要。
(六)各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烟站,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好烟叶收购中发生的各类突出问题,切实组织维护好收购秩序,认真落实好信访工作,确保烟叶收购秩序正常稳定。
(七)各级干部要严格执行烟叶收购政策,完善收购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严禁截留收购合同,严禁“搭车”扣款等损害烟农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发生。
(八)各乡(镇)、烟站要认真组织好集约式收购工作,方便群众交售烟叶,在收购中不得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做到坚持纯度,把握标准,平稳收购。
(九)烟草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和烤烟助收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市局(公司)提出的“十条要求”和“九条纪律”,以及《烟叶收购管理的规定》等规定,严格合同收购,坚持国家烟叶标准收购,认真执行烟叶收购入户预检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收购纪律。
(十)严格专卖管理,严禁跨区收购,严厉打击内外勾结,无证运输,体外循环,以及任何倒买倒卖烟叶的各种违纪违法活动。
全县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烟草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烤烟助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若有违反十条纪律规定,一经查实:严肃按《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外,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处理;涉及党员、干部职工的,根据党政纪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分;涉及烟草系统职工的,由烟草企业根据烟草系统的纪律规定从严从重处分;涉及领导干部的,加重处分。县纪委、县监察局对全县烤烟收购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