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市局小小印章温馨提醒

烟草在线兰溪消息  浙江省金华兰溪市局许可证专项整治行动已告一段落,全市范围已查明人证不符的63户、证址不符的17户、无证经营的共71户。经过三个星期整改,不符合新办条件已予以注销的有57户;经查证符合变更条件,予以新办的有30户;经过宣传教育,当事人已改正违规行为的有12户。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该局发现有部分经烟户随意转让许可证,滥用许可证的情况也有发生,专卖管理员辛苦宣传的成果并没有很好的在经烟户身上体现出来。究其原因,部分经烟户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自身的利益隐瞒了许可证不能随意转让的事实,而新转让的经烟户对许可证的政策了解不足、认识不够造成了人证不符的情况发生。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不少经烟户对专卖局的工作很不理解,也给烟草专卖工作带来重重困难和种种阻力。 

   针对上述情况,该局专卖科专门刻制了一枚小小的印章,印章上写明“此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址,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和转让”,加盖在许可证正、副本的显著位置上。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许可证必须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把印章盖在许可证上就可以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能够加强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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