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定”看烟草行业用工制度改革


作者:王式建

  目前,烟草行业所开展的企业“四定”工作倍受到广大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同时成为了各类媒体争先谈论的热门话题。大家之所以对“四定”工作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是因为对烟草行业事关国家的烟草行业发展,关系国家的经济命脉,也关系广大从业人员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对营造和谐稳定社会以至建立至关重要。
  国家烟草实行专卖专营的运转模式,隶属国家垄断行业。这一特性是区别与其他服务行业的显著标志,但是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卷烟营销中心(烟草公司)笔者认为应该更多 倾向于商业服务类,只不过是在国家烟草专卖法保护下而已.因此笔者认为既然归属于商业服务类,那么就应该至少在其内部的岗位设置和薪酬分配同样适用国家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笔者对行业的一些粗浅认识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些烟草佣工制度需要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烟草行业的运行模式以及用工制度由来已久,是传统计划经济下的产物,然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的今天,对烟草行业劳动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国家施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同时,为了保障了居民在一国之内的自由迁徙权,相应为了保障基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同时,需要各行业的用工制度适应新的社会需要的发展做出努力,作为其中之一的烟草商业更应该顺应时代的要求改革其用工制度。
  再者,新的劳动法的颁布与施行,为全国各行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烟草行业作为一个商业单位,因此我们在保障国家税收的同时,也应该理顺规范行业内部的用工制度,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制度做出自己的努力。
  第四,从社会公平的角度,一个行业内部从事相同工种岗位的人员,在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极大差异也是我们烟草行业存在的而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矛盾;而改变现状的唯一出路就是在烟草行业施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
  第五,就是从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烟草商业要想得到稳步发展实现途径其中之一就是人性化管理,注重人才的有效利用。从目前烟草行业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以及文化结构来看,在聘用人员之中他们其中不乏是国家推行大中专毕业自主择业后的学生,因此可塑性比较强,也为了配合国家改革在烟草行业推行新的用工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实施性。
  笔者认为既然我们是马列主义的践行者,既然认识到目前的用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就应该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它,从实践的角度不断的改善它,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不断的进步。和谐的社会需要靠你我一起建造;灿烂的烟草明天也需要所有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没有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世界一片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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