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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参照传统卷烟监管?北京控烟协会:应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监管

2021年03月24日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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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工信部网站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建议将电子烟参照传统卷烟监管,引发热议和关注。

工信部: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

根据工信部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之所以要进行这次修改,主要考虑有几点。

首先,是要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其次,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简称)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第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业人士:电子烟监管是必然

针对该征求意见稿,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电子烟监管法治化是必然趋势,但把电子烟纳入传统卷烟监管即纳入烟草专卖监管,我认为是不科学的,将电子烟交给卫生健康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更为合理。”

张建枢认为,电子烟只有加热不燃烧型属于烟草,其他的主要类型的电子烟并不是烟草制品,而是化学合成的产物,如果将电子烟全部纳入烟草专卖监管是给已经对国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烟草业进一步扩张的机会,现在电子烟与普通烟草在经济上来讲,是竞争的关系,如果把它们全部纳入烟草专卖监管一方管理,会使得烟草业失去被市场制衡的约束。

并且,电子烟目前推销几乎是整个人群,包括大量以往不吸烟者。

健康时报记者走访发现,北京多个商场里都有售卖电子烟专柜,如在常营龙湖长楹天街,就有多个电子烟售卖专柜,摆放的电子烟琳琅满目,从口味到形状设计都有不同款式。

吸电子烟等于吸甲醛

“我国电子烟这么多品种,其中添加了什么物质?添加了多少?目前还没有严格监控审查体系与国家标准”,张建枢说,“此前我们监测到有些标榜一瓶烟油尼古丁含量6毫克的电子烟,实际尼古丁含量却有40毫克。当然,电子烟中无论加或不加尼古丁,都有害健康。比如电子烟中普遍含有丙二醇,丙二醇被加热时分解产生甲醛,其量是卷烟的5-15倍。如果丙二醇含量过高,吸电子烟就等于吸甲醛。而甲醛严重危害健康。”

“也就是说电子烟是一个与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放到与健康相关的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势必要比放到烟草专卖监管会监管得更细致。而且将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管理并不是国际通常的做法,在美国、英国以及欧洲一些国家都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监管的”,张建枢表示。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各国政府在针对电子烟进行管制时,应牢记四方面目标:阻止向非吸烟者、孕妇和青少年促销电子烟;尽量降低对电子烟使用者和非使用者的健康风险;禁止对电子烟使用未经证实的健康宣传说词;保护控烟工作不受商业及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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