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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2021年10月21日 来源:腾讯网 作者:民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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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配置卷烟零售市场资源,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不予发证的情形;

(二) 在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50米以内;

(三) 符合布局要求但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 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且政府规定不得办理经营性质门店的;

(五) 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六)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和有外资成分的零售业态为“娱乐服务类”的零售企业除外);

(七) 同一经营场所已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八) 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等经营场所;

(九) 主营业务与专门经营烟酒副食品无关的;

(十) 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有毒有害、化工制品、农资、农药及其它带有腐蚀性、易挥发类商品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十一) 经营场所位于商用楼宇(不含其中的商场、超市)、住宅小区的商品住宅楼内(不含小区内底层的商铺);

(十二) 经营场所不与住所相互独立,无实质性的物理间隔的或无法明确划分的,包括但不限于前店后家或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地下室、储藏室等;

(十三) 其他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形。

售点的距离设定:

(一)县城区域内、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区域内,零售点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少于50米;

(二)除乡镇政府所在地外的乡镇区域、自然村、行政村及乡镇公路沿线的零售点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少于100米;

(三)创新产业园区零售点间的间隔距离不少于50米。

零售点的总量设定:

(一)居民小区(指有明显出入口或出入口有门禁的小区)内部的零售点按总量设置,500户以下的小区零售点总量不超过3户,500户至800户的小区零售点总量不超过4户,800户至1000户以下的小区零售点总量不超过5户,1000户以上的小区零售点总量不超过6户,特色小镇、新型聚居地按居民小区零售点合理布局设定;

(二)大专以上院校内零售点最多可设置2户;

(三)公园、旅游景区内零售点最多可设置2户;

(四)军事管理区、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等特殊区域内零售点最多可设置1户;

(五)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单项行进线路方向上同一个服务区内可设置1户,U型联通的对向服务区内在不同方向上可设置2户;

(六)火车站、汽车站内可设置1户零售点,外部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设定距离;

(七)非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自然村、行政村内的零售点,可按照每100户住户设置1户零售点的比例设定;

(八)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区域的零售点,可按照每50户住户设置1户零售点的比例设定;

(九)以集中交易商品为主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内的零售点,可按照场内经营者每50个商铺设置1户零售点的比例设定;

以下情形除受本规定第六条的限制外,不受总量和距离限制:

(一)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便民服务店;

(二)申请人为残疾人、军烈遗属本人从事卷烟经营活动,且无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来源提出新办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优抚政策;

(三)市区(县城)单层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或乡镇单层营业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内部可设置1户零售点;

(四)因道路规定、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或者主动撤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零售点,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的;

(五)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其他规定调整的影响;

(六)烟草专卖局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因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限制无法都准予许可的,对先受理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以及幼儿园,并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目录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3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海东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注:

1、为避免有些零售户租房开店,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提前到民和县烟草专卖局咨询(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2、辖区内的申请人为残疾人、军烈遗属的申请人为残疾人、军烈遗属,必须持政府颁发的合法有效证件。

3、本规定中所称距离由民和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具体距离的测量方法请到民和县烟草专卖局咨询。

4、因合理布局规定,主动撤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零售点,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的,其档位经申请批准后恢复原来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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