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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已被审批许可信息,为何还不能卖烟?

2022年11月21日 来源:专卖管理 作者:于乐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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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别林 作

案例

浙江省浦江县商户楼先生向浦江县烟草专卖局提交了许可证申办材料,经过烟草专卖人员现场勘验后,手机上收到了已被审批许可的信息。楼先生认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获批准,等同于持证经营,就分别从其它经营户处购入卷烟若干条,并放在店内销售。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以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楼先生进行了处罚。楼先生不解:“我已算是持证经营户,并且经营的都是真品卷烟,为什么还要处罚?”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综上,楼先生的申请虽已获得审批,但并未正式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卷烟的购进应当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从其他经营户处购进卷烟出售属于违法经营行为,理应接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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