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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法应尽快制定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合肥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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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合肥在线报道  我国吸烟者约有3.5亿,

    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者近100万人,

    约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2%,

    3年来二手烟受害者增加了2亿人,

    二手烟受害者达7.4亿。

    “像中南海、熊猫、中华这些有特殊意义的名称,应在禁烟法中规定不得用作香烟商标。”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孙兆奇建议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孙兆奇介绍说,我国吸烟者约有3.5亿,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者近100万人,约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2%,超过因艾滋病、肺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控烟办公室主任杨功焕日前透露,最新统计,3年来二手烟受害者增加了2亿人,二手烟受害者达7.4亿。

    “痛定思痛,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公共场所禁烟法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孙兆奇说,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全国性法规,我国337个大中型城市中,颁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城市只占45.7%,相当多的城市没有制定控烟法规。已制定禁烟法规的城市在禁烟场所、禁烟范围、执法力度等方面却又各有不同,甚至互有冲突。

    孙兆奇说,中国已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目前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为什么说中国要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就必须要制定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烟法?孙兆奇说,这是因为如果只是各地分别制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地方性法规,则有可能产生法律上的冲突:例如,甲地规定餐馆全面禁烟,乙地却规定可以在餐馆设立吸烟区;乙地规定网吧全面禁烟,甲地却没有将网吧列入禁烟的范围。在人员高速流动的今天,就会出现冲突:甲地的居民到乙地的网吧吸烟,将面临罚款;乙地的居民到甲地的餐馆吸烟,也会面临罚款,双方都会大呼冤枉。这就是法律的冲突。

    对于公共场所禁烟法的主要内容,孙兆奇认为,首先应该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禁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同时,为方便吸烟者,可在公共场所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香烟盒的一面必须印刷‘吸烟有害健康’和有关吸烟危害的图片等,面积不应少于主要可见部分的30%。中南海、熊猫、中华、阿诗玛、紫光阁、人民大会堂、黄山、黄鹤楼、石林等有特殊意义的名称,应规定不得用作香烟商标。”最后,孙兆奇还建议将“香烟”改称“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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