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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十类场所控烟

2013年04月09日 来源:《濮阳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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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濮阳日报》报道  日前,濮阳市出台《关于加强控制吸烟工作的意见》(濮政〔2013〕14号),要求中小学校、图书馆、电影院等十类场所全面控烟。

      

  本次规定所列的10类控烟场所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网吧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商场、商店等商业场所;金融业、邮电业、通信业及行政服务业的营业厅;电梯及其等候区域;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内及车站候车室、售票厅;旅店业、餐饮业及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内部会议室、图书室、餐厅及共用的工作场所及无吸烟单位的室内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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