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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抽烟失火 福安男子被判刑

2012年02月21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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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宁德新闻网》报道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福安法院宣判一起失火罪。被告人陈某某因在山场抽烟丢弃烟蒂引发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16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福安市范坑乡洋山村“下墩”山场的茶园干农活时,抽烟丢弃烟蒂引起“下墩”山场森林火灾。2011年8月31日,被告人陈某某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51000元。

  经林业技术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2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96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8亩,受害林木蓄积量123.744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187.2元。因被告人陈某某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被酌情从轻处罚,判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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